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总结推广安全建设的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基础建设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基础建设,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基层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 安全绩效考核
一、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
⑵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⑶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⑷ 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⑸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⑹ 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 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 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 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⑵ 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6、应急管理(5分)
⑴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⑵ 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机构: 组 长:杨继有
副组长:呼志强、惠守温、赵燕宏、高文文、孙继平 组 员:各职能科室科长以及队长
1、对组长、副组长的考核由公司进行考核(公司有相关的制度) 2、矿对科队级人员的考核:
由组长、副组长进行安全业绩的全面考核,(管辖的科室、队组的考核成绩为准)按照考核结果实施奖罚制度。 3、对全矿员工的考核:
对矿科、队室及科员的考核由负责该科室和队组分管组长以及组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结果递交组长(杨继有)最终决定考核结果的有效性,从而实施奖惩制度。 4、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的最后五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递交组长、副组长进行最后的签字确认,从而实行奖罚。 5、考核的奖罚
季度考核分达到95分以上的科室、队组,对该科室分管组长奖励当月工资的20%,对科长、队长奖励当月工资的8%,对该队组的所有员工进行奖励当月工资的5%。
季度分达到80分以上的科室、队组对管辖该科室、队组的分管组长奖励当月工资的10%,科长、队长奖励该月工资的5%对该队所有员工奖励当月工资的3%。
季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科室、队组对管辖该科室、队组的分管组长、科长、队长各扣当月工资的10%,扣该科室、队组所有员工当月工资的3%。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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