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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2020-05-16 来源:易榕旅网
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刘亚敏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经从“必要补充” 二、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管现状 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从“草根经济”发展到超过“半 壁江山”,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是解 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督薄弱,管理权高度集中,重 大经营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基本由业主或主要投资人 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而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中小 企业。国际上的一些调查显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 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体,中小企 业吸收就业的能力通常达到全社会就业水平的70%一 80%。中国面对庞大的就业需求,特别是在当前城市化 进程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积 极创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机会至关重要。英国《每 日电讯))2009年8月24日对中国商业词汇中的“中小企 业”解释如下:“中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业务的90%,占专 利的80%,提供75%的就业,占出口的60%,占GDP的 50%”。但由于企业会计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 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会计秩序紊乱,造成了国家 税收的大量流失,助长了腐败的产生。因此如何加强中 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督,成为企业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中小民营企业概念的界定 中小民营企业的概念可以从丽方面来理解,中小企 业和民营企业,这两个概念的交合点就是本文中小型民 营企业的概念。 (一 中小企业的概念 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 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 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 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民营企业的概念 “民营”是与“国营”相对应的词语,谈到民营企业还 要从民营经济谈起。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的一种特定的经 济形态,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往往认为民营经济实际就是 私有经济。从经济学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 和市场规律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民营企业可以定 义为国家投资且国家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 企业,是国家及其所属部门以外的民间主体作为经营者 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一般竞争性的 领域和行业。 l00 决定,不存在公司制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 象。因此,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根源在于外部 约束缺乏或失效,如政府监管不力、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部监管薄弱等。 目前,由于上述3种监管的主管部门不同,各部门之 间相互协调较差,因此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 重复检查、重复监督,不但造成经济资源的大量浪费,而 且也使得企业疲于应付检查。会计监督立法滞后、法律 框架不完善以及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存在,也在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一)政府监管不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财政部 门负责对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而实际上,政府财政 部门既没有要求中小民营企业报送会计资料,又没有对 其实施检查,仅仅负责对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资格证书 的发放,对民营企业财务基本不管或管理不到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并对报 送虚假的会计资料有权进行处罚。而实际工作中,国税 部门关注的主要是增值税的进、销项核算,对企业的资 产、成本等不会过多地深入稽查;地税部门更多关心对 营业税、所得税征收管理,关注的是收入、成本、所得额 和应纳税款,而且对规模不大、年产值少的企业的所得 税实行定率征收,对财务不作要求。政府审计部门只对 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对其它企业一般不进行审计。可见, 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工商等政府部门虽然对企业采 取共同管理,但由于各司其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相互 独立,使得在对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督上出现了的监管盲 区。 (二)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在我国,因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客 观公正性,其在会计监督体系中占有主要地位。注册会 计师审计在提高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有效性、降低监督 成本以及政府对其职业质量进行监管等方面都比其他 会计监督方式具有优越性。但是,目前社会审计的业务 范围尚未全面涉及到民营企业,社会审计还不是民营企 业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法律上尚未明确 规定民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方 能报出;由于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很 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 审计会有很高的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意从事民 簿记录的完整、系统,保证有据可查,是有效外部约束的 先决条件。 1.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立法和执法。第一,加 大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力度,抓好会计工作队伍建设, 增强社会各界“不做假账”的意识。要加强企业职工职业 道德教育和建设,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堵 住做假账的源头。第二,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 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 营企业的审计;同时民营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大多 也不愿意接受社会审计。此外,由于部分会计中介机构 为了其自身的短期经济效益和稳定客户等种种因素,在 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审计质量,因而没能有效发挥社会审 计对民营企业的监督作用。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控制度不健全 《会计法》规定,“会计对本单位实行监督”。但目前 在民营企业中,企业与会计人员之间是纯粹的雇用与被 雇用的关系。一方面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愿 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冈为相当一部分民营企 业建账主要为了满足税务部门、银行部门的需要,会计 人员所作所为都必须听从老板指挥,很难有独立的发言 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多为兼职,无法对企业 深入了解,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所报送的各 种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无从核实。导致财务会 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活动脱离,很难进行与实际相符的会 计核算。 同时,由于受中小民营企业自身局限性的制约,相 当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控制度 很不健全。主要表现有以下方面: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 制度存在漏洞,制度制定不完整、不细致、不严密,满足 不了企业发展需要;只注重制度建设,不注重制度的实 施和管理,执行不严,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而许多民营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监管比较混乱。 三、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督 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督,应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的风险管理框架、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化建设,构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模式。 (一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 建立科学严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有效财 务监管体制的基础。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财务控制,保 持可持续的经营能力,提高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就必 须要建立健全涵盖财务管理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会计处理的各项操作程序,堵塞漏洞,维护资金安全, 具体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会 计系统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是否适宜、有效,是衡量其 经营管理和绩效的重要指标。经营失败、会计信息失真、 经济犯罪、会计舞弊及不守法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归 结为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 (二)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保证中小民营企业账 对一些行业性、地域性较强的会计业务,尽量在有关会 计法规中予以明确,并增强可操作性,使我国的会计准 则跟国际会计准则的惯例进一步接轨。第三,加强会计 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是《会计法》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和企 业财务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要定期检查会计人员 从业资格管理情况,彻底清除无证上岗人员;要不定期 的依法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限期整改。发现做假 账的及时曝光,依照《会计法》严加惩处,及时纠正失真 的会计信息。 2.成立会计核算服务公司,中小民营企业可以实行 代理记账。会计核算服务公司由具有会计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发起成立,在工商行政机关注 册,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进行经营,开展服务,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会计核算服务,依法履行 职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成立后,可根据工作需要 招聘具有财经专业学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 员。民营企业向会计核算服务公司支付报酬,受派会计 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会计核算服务公司负责,他们与 民营企业没有经济利益关系,只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 系。会计核算服务公司要尊重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自主 经营权,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但要承担所代 理民营企业财务核算的一切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解决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财务核算的弊端,避免企业 因自身利益驱动产生种种不轨行为。 四、结束语 会计监督的现实目标,是促进财务管理的各项功能 得到最有效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还要规范会计监 督程序,制定统一量化的监管标准和非现场监管体系, 以及有效的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实现非现 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有效的结合。并进行会计监督信息化 建设,缩短管理链条,实现精细化、扁平化管理,实现信 息共享、实时动态监管,既降低管理成本,又提高监管效 率,使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健全和完善会计监督体制,提高监管效果,是利国 利民的大事,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加以重视,认真 对待。 (作者单位: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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