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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开防火门

2021-09-20 来源:易榕旅网


常开防火门

防火门一般都设置在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处。防火门既是保持建筑物防火分隔完整性的主要物件之一,又是人员疏散经过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需要开启的门。防火门按其开启方式可分为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平时处于开启状态,火灾时必须自动关闭。《建规》第 7.5.2条第二款中规定: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常闭式防火门的自行关闭与顺序关闭功能一般通过机械闭门器或机械顺序器就可以单独实现,无需电气控制。除非特殊要求,常闭式防火门一般也不需要设置状态监视。因此,如果设计人员在建筑图纸中只注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而未明确防火门的控制方式,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也就顺理成章地认为防火门为常闭防火门。审查中也发现有些业主认为电动控制的常开防火门,结构复杂,价格较贵,也就有意让设计人员回避选用常开式防火门。另一方面由于现行防火规范对常闭与常开防火门的选用原则,以及常开防火门的设置规定不明晰,导致一些该设常开防火门的地方错误地设为常闭防火门。目前防火规范与公安部及一些地方消防文件规定之间在此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同地方消防规定也存在着较明显的不同,这就给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和施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审图人员在审查图纸时该如何把握呢?

一、规范对常开防火门的规定

《建规》GB50016-2006中明确规定需设常开防火门的位置有:

第5.1.13条(强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第7.4.11条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人防规范》GB50098-2009对常开和常闭防火门的规定如下:

第3.1.6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1.8设置本规范第3.1.6条3款2项的防火隔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第4.2.4条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第4.4.2条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建规》GB50016-20xx(征求意见稿)中对常开防火门的规定如下:

第6.4.10条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第6.5.1条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从以上规范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建规》只对地下商店、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规定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对建筑中常见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与合用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未作出规定,也未明确建筑物中常闭式与常开式防火门的选用原则。《人防规范》对常闭的防火门有较明确的规定。《建规》(2012征求意见稿)应该说比《建规》GB50016-2006对常开防火门设置有较明确的规定。对第6.5.1条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也就是说,建筑公共部位(交通核)包括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与合用前室等部位的防火门应为常开防火门,门厅疏散过道处设的乙级防火门也应为常开防火门。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也就是说,设计时除图纸中注明为常开防火门外,其它防火门都应是常闭防火门。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选用防火门时,若规范要求为常开防火门,必须在门窗表中注明,审查人员可据此进行审查。

二、当地消防对常开防火门的设置范围规定

在一些人员流量较大的场合,由于常闭式防火门在平时使用中容易被人为置于固定开启状态,火灾时不能保证关闭可能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此相对于国家现行防火设计规范,一些地方陆续出台的消防条例或规范性文件对常开式防火门的设置场所作出了一些明确具体甚至强制性的加强设置规定,大大增大了常开式防火门的规定使用范围。比如:厦门市规定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福州市在前述若干公共建筑中强制性使用常开式防火门;浙江瑞安市规定“疏散通道上平时需要常开或经常性开启的防火门应按常开式防火门要求设置”。重庆渝建发[2011] 88号文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火门以及经常有人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常开防火门,并增设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的释放器;疏散楼梯间及其独立前室应设置常闭防火门”。

三、常见问题

目前许多在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合用前室等人员往来频繁部位设置的防火门都是常闭防火门。特别是在一些学校教学楼建筑中,这些部位的防火门由于安装有闭门器的原因开起来比较费劲,学生上下课进出极不方便。因此,这类防火门在实际使用中往往会被使用者采用外力固定或拆卸掉闭门器拉杆,使防火门保持在常开状态。万一火灾来临,急于疏散逃生的学生无暇顾及关闭防火门,更不可能有时间去重新安装闭门器拉杆,防火门也就完全失去了它应有的防火防烟功能。即使没有被人为固定或拆卸掉防火门拉杆,由于频繁的开关门、搬运物品时受到碰撞等原因,处于此类场所的常闭式防火门也容易出现闭门器损坏、因门框和门变形关闭不严等现象。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因素:

1. 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没有具体明确哪些部位应当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哪些部位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

2. 一些设计人员由于不熟悉常开式防火门的设计方法,对建筑功能又没有进行具体分析,因而回

避设计常开式防火门或者有意不明确防火门是常开式还是常闭式。

3. 对规范条文中常开防火门的表述理解有误,有人认为“常开的防火门”是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经常开关的防火门(例如设在通道或者前室上的门),并未明确这些防火门平时是常开式的还是常闭式的。

参考文献:

1. 杨晓光:防火门、防火卷帘设计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潘明:防火门电气配套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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