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定期排查处置机制和特定排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排查为每周开展一到二次排查,特定排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发生后迅速进行的排查。
2、隐患排查工作要仔细、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后提出处置意见,迅速报市道交办、公安交警部门和乡政府处理,在隐患未整治前要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3、要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人员、车辆、管理等相关要素列入排查范围,避免疏漏引发交通事故。
4、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5、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对应该排查而未开展排查、虽然开展了排查而未发现安全隐患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信息采集上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辖区驾驶人、车辆、道路等道路交通基本要素的变化情况,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管理成效,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月底前定时将各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新增车辆、新增驾驶员、新增道路等)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后上报石板交警中队。
2、收集上报的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详细,以备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
3、对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乱信息、道路安全隐患信息、涉路涉车违法犯罪信息等要在获知准确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以便及时处置。
4、对每月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应按月进行统计,月底前分别报市道交办和石板交警中队。
5、对上级党委、政府、简阳市道交办、公安交警等部门交办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信息,要迅速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三)赶场制度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辖区逢场日,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专职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2、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②、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③、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赶场时间为逢场日7:00-10:00。
4、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5、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他们出面处理。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1、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的的分析研究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处置有困难的,及时报告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体系。交管办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为具体责任人,建立村社交管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为直接责任人。通过完善三级责任体系,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各类交管矛盾纠纷信息。
3、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交管和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全面详细地掌握涉及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情况,各村社要将排查情况每月向乡镇交管
办书面报告,交管办也要每月向公安交警部门书面报告,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4、实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制度。对因交通安全管理和车管服务等工作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专项排查,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重点排查。
5、建立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和回访制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交管、车管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落实专人回访,防止出现反复。
6、做好排查登记存档。望水乡交管办要对本辖区排查出的交管、车管、事故等矛盾纠纷情况,及时逐一如实登记,落实专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存档备查。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充分调动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疏堵结合、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我镇20__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机构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镇交联办”) 二、考核对象
全镇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站)点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核的各个环节,力求科学、合理、严格、客观地实施考核,既突出考核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履职尽责情况,又注重考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效果。
四、考核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档案,实地检查及视工作完成情况等方法进行。实行年度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年终交通劝导经费发放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对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置统一考核内容和考核基本要求,由镇交联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一)队伍建设(分值20分)
1、各村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点,并确定交通劝导员。(分值10分)
2、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10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14分)
1、完善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劝导执勤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4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分值3分)
3、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4分)
4、积极协助镇交联办、交管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纠行动。(分值3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6分)
1、按照镇交联办的通知要求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路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教育。(分值2分)
2、村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会议有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月不少于1次。(分值2分)
3、积极配合镇交联办召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会。(分值2分)
(四)信息报送(分值60分)
每月25日前向镇交联办报送本月交通劝导记录,包括出勤人员登记表,检查登记表、机动车辆信息表、工作相片(按照要求打包后发到镇政府邮箱)、驾驶人信息登记表等信息,机动车辆信息表和驾驶人信息登记表由镇交联办下达任务数,信息表中缺项超过3处算该项材料缺交,上报各类信息要求准确无误,不能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五)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联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3分;导致镇交管办受到县整治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镇交联办、交管中队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政府通报表扬的加5分。 六、考核奖惩
(一)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站(点)平均每年工作经费7200元,镇交联办对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年度考核;考评中排名前5名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经费上浮15%,最后5名的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经费下降15%,其余村(社区)交通劝导点工作经费保持不变;
(二)考评结果出现并列优秀超过5名以上的村委,则把后面5名村委下调的15%奖补获得优秀的所有村委。
(三) 各村(社区)交通劝导站(点)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考评得分没有拉开差距的,则按平均每年工作经费发放。
(四)对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劝导站(点),镇交通联席办将向县交联办提名终止其劝导站资格。
本考核奖惩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百合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镇交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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