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XX)XX律函字第 号
深圳XXXX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如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拖欠设计费事宜,向贵司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委托人的介绍及提供合同、聊天记录等资料及其陈述,可知:
贵司与我委托人是长期设计合作关系,委托人一直向贵司店铺(20XX年至今,共计X个店铺)提供设计工作,并由相关合同和网络交流信息为证,贵司一直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委托人设计费,拖欠总额达到XXX元,账期均已逾期,但贵司一直拖延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多次联系贵司付款,但均无任何效果,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认为,若委托人陈述及证据材料属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贵司和委托人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设计合作关系,贵司拖延支付设计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三、鉴于此,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贵司如下:
限贵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立即向委托人支付上述设计费XXX元,并且赔偿委托人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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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金XXX元、近一年来追讨此款所耽误的人工费、交通费XXX元及相关法律服务支出费用XXX元(共计赔偿人民币XXX元)
四、若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未对上述事宜进行有效的处理,则委托人将按照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向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要求贵司支付所有设计费。
2、要求贵司支付因逾期付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及委托人追讨债务所产生的活动费用。
3、要求贵司承担委托人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如贵司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委托人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司将面临承担案件执行费用、被列入征信黑名单、无法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等法律风险,望重视之。
特别提示:
贵司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三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贵司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贵司慎重对待,及时处理函告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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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执业号: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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