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离 职 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工号 职务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离职原因 签名: 日期: 用人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总经理 意见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事务移交情况(须全部完成后经办人才签名) 项目 工作任务 移交情况(含材料、工具)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设备 水卡、工作服、宿舍钥匙、更衣柜钥匙、进出厂门牌照、车牌等办公用品归还 饭卡、厂牌、合同归还及考勤情况 其它费用扣除项目 移交情况说明 经办人签名 接手人 (遗失或损坏扣款 元) 车间组长: IT部 (遗失或损坏扣款 元) 文员: 总务部 (遗失或损坏扣款 元) 文员: 人力资源部 (遗失或损坏扣款 元) 专员: 部门 文员: 人力资源部归档,并凭此单据与财务部办理离职员工薪资结算事宜。 经办人: 日期: 备注:1. 员工离职必须按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经批准生效,辞退当天经批准生效。
2. 工作任务移交情况说明由接手人填写,并经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3. 员工于批准离职当日办理完所有手续,此单据为结算薪资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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