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K99+000~K103+200标段桥梁下部结构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K99+000~K103+200标段六敖互通主线桥梁下部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六敖镇乾墩村附近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承包内容: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K99+000~K101+060标段桥梁下部结构钢板桩支护、土方开挖及破桩工程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2016年7月15日
2、竣工日期:以最终结算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条款
1、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本合同约定工程单价为钢板桩支护1150元/墩位(含钢板桩转运;钢板桩支护的安装和拆除等) 土方开挖1800元/墩位(含土方开挖、回填及转运,便道修复等)桩头破除400元/根(含桩头破除及外运,破除后凿毛等)
(2)甲方仅提供施工所需用电及支护所需钢板桩材料;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所需一切设备(包含且不限于挖机、平板车、渣土车、空压机及破桩设备等)
(3)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保证当地居民农田的给水、排水通畅;保证居民的道路通畅;保证便道通畅平
整及施工平台的平整;明确红线范围等。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5)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甲方,取得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6)合同签订日起两日内乙方组织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仅提供施工所需用电及支护所需钢板桩材料。
(2)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所需一切设备(包含不限于挖机、平板车、渣土车、空压机及破桩设备等)
(3)乙方领用材料需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完成后退还给甲方,如有遗失照价从乙方工程款扣除。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3、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4、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协调现场一切事宜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
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施工中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
3、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1日内进场维修,1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2016年7月16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六敖镇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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