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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2022-03-14 来源:易榕旅网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南京红森林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016-09-10 18:14 | #2楼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存、专人登记,并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

3.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016-09-10 16:45 | #3楼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 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2016-09-10 15:45 | #4楼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企业) 2011年6月 1、目的: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发与使用。

3、使用与管理 : 3.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部经理负责亲自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物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时还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评价资料,食品添加剂的入库也须采购部经理本人办理。

3.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

食品添加剂在入库前,由库管员负责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食品添加剂应单独加锁保管,并粘贴有明显标识,以防误领。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注意保留其原有标识。

3.3 食品添加剂的领发

食品添加剂的领取必须限定使用部门和领用人,领取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用量填写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可领用;同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核领料单内容,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和发放。

3.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使用部门应制定每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计划,使用之前指定专人使用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按标准配比进行稀释和配制,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禁超过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由使用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

4、相关文件

4.1 《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控记录》

编制:陈伟 批准:刘燕 实施日期:2011年6月20日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如无该制度,可以参考,做相应补充.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一、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016-09-10 11:35 | #5楼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标号:GGF-C-164 版本/修订:D/0 1 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3 内容

3.1 ***认真做好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记录,并向供应商索取随附相关材料。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3.2 食品添加剂进厂后,由技术部基酒库保管员、检验科人员共同验收。基酒库保管员负责查看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等字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GB 29924-2015规定,同时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检验科人员负责抽样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检验记录。验收记录和检验记录均应由验收人员和公司主管食品添加剂的责任人共同签字。

3.3 食品添加剂堆放、贮存时必须有明显、清晰的标识,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并安排专人保管;贮存场所应做好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与过期变质失效的食品添加剂混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对于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过期、失效或变质的应及时进行无公害处理,并保留处理记录。

3.4 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对器具进行校检,保证量值准确。

3.5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产品,每次使用时必须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

3.6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做好食品添加剂的出库、入库和使用相关记录。

3.7 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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