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度水上交通运输
安全责任状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工具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船只必须取得海事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方可进行水上作业。
二、船员不得驾驶与本人船员适任证书不符的船只。不得饮酒驾驶船只。
三、船只在浓雾、暴雨、大风(4级以上)等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进行水上作业。
四、船只必须经检验机构核定乘坐、载货吨位,方可载人载货。不得私自改装船只、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不得从事客货混载或超载运行。
五、船只必须按照船只检验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和其他必
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船只必须接受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检
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培训。
七、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厉追究其责任,造成水上事
故后果自负。 立状人:
签状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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