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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参考

2020-02-24 来源:易榕旅网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2002年5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2009年9月1日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就是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的有效依据。也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中,详细的阐明了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尽的职责和应当建立、健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要求。 第八条规定:设置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指定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明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确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场所。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设备设施。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监测标准和依据、监测方法及要求、检测记录的内容及整理、监测结果的公布地点及公布有关事宜。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 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目 的、依据。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明确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目的、 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人员范围。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时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发现不适症状时等)。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确定如发现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及措施。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类别、危害程度。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粉尘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目的、 依据。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一、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 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参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全面建设,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四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本制度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㈠、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问题。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

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四)、车间主任(车间)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六)、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㈠、安全部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㈡、生产部门的职责: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三)后勤部门的职责: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四)、财务部门的职责: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三、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部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 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四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申报

2.1安全环保部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科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 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

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由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人员和工程人员共同承担,识别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识别方法、生产施工工艺流程、仪器设备等,并经专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与准确,工作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2.4厂专职安全员每年向公司安全处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每年在厂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并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5车间、科室每月书面上报生产安保科所属单位女职工孕期、

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

2.6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五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车间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国家、省市县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车间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生产特点,危险工序,重点部位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序、设备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生产作业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

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车间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车间变更的,由车间主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公司安全部门申报县安监局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县安监局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安全部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县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

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

2、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培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3.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3.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3.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画,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3.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3.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五点、定

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邮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5、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

6、设备检修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7、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七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

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以旧换新,做到帐物相符。

5.4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5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6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5.7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8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处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安全部门和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2.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2.2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

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粉尘、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

2.3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2.4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3、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3.1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

3.2监测结果要填报并定期上报到相关部门。

3.3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4、安全部门和专职人员要协助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

4.1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1年进行一次。

4.2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县安监部门报告。 4.3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4.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

5、监测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

5.1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5.2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托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3使用、维修、检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 6、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6.1监测档案必须指定处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2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当地安监部门。 6.3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7、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

7.1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

7.2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安全部门负责尽快实施。

8、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章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

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6.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十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3本规程适用于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

2.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 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

2.2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 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

2.3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放射源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 密封源和非密封源。密封源是密封在包壳或紧密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工农业生产中应用的料位计、探伤机等使用的都密封源,如钴-60、铯-137、铱 -192等。非密封源是指没有包壳的放射性物质,医院里使用的放射性示踪剂属于非密封源,如碘-131、碘-125、锝-99m等。

2.4X射线是高速带电粒子撞击金属时,在金属原子核的库仑场作用下急剧减速而伴随发射的一 种辐射。利用此原理制成的X射线

管和加速器,就可以生产出射线照相检测用的X射线和高能X射线(能量在 1 Mev 以上)。X射线的强度与X射线管的管电压(kV)有关,管电压越大,X射线的强度就越大,其穿透能力也就越强。加速器的情况亦如此。简而言之,X射线的强 度是可以控制的。

3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1 所有上岗工作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公司办公室、车间领导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3.2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I级(轻度危害)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X射线源的佩戴好剂量笔。

3.3 上述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二小时到户外休息15-20分钟。

3.4 X射线控制区边界上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示标识;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5 X射线控制区在其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如信号灯、铃、警戒绳,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尚应注意控制在管理区边 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

3.6 每半年X射线控制区人员必须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笔监测。 3.7 工作完毕后,班组长将一天工作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本上。

说明:各公司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针对各工种、各重点岗位详细制定操作规程。例如:配漆工、喷漆工。

配漆岗位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及卫生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生产命令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

(2)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 (3)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

(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

2、职业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无设备;

(2)个人防护: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1、操作及卫生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

(2)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3)喷漆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须上盖;

(4)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2、职业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第十一章 警示标识配备和管理制度

1、 要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配备不同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1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1.2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等贮存场所,要在房间门口或设备(材料)旁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月检查一次,及时维护和更换。

3、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

4、发现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立即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员工。

5、故意损毁、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原料车间、动力车间、包装车间。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① 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企管部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安全部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厂办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物流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4、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①治安队:由保安室人员组成。

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②消防队:由各车间义务消防员组成。

负责人:保安室主任。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③抢险抢修队:由公司各车间保养班组成。

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④医疗救护队:由各车间班组长组成。

负责人:总经办经理。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⑤物资供应、运输队:由公司车辆驾驶员及物资装卸队组成。 负责人:车队队长和物流部经理。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5、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①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②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 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安全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b、 安全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d、 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e、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Ⅰ、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Ⅱ、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6、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公司报警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 ***** 医疗急救中心 **** 卫生局**** 安监局****

7、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

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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