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例分析
1996年4月,中国A公司(买方)与某外国8公司签冷轧卷板购销合同,该批冷轧卷板将用于生产电冰箱、空调器等夏季适销产品。合同约定:8公司应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方式。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合同规定开立了受益人为8公司的信用证。B公司也多次书面承诺按期交货。但直到l996年6月30日,A公司仍未收到8公司的任何关于货物已装船或延期装船的通知。7月3日,8公司向A公司发来传真,称原订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开航,所以元法保证按规定的时间交货,要求A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A公司须于7月4日回复其传真。A公司于7月4日答复B公司,告知B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B公司将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解除合同。但B公司没同意A公司的要求,并要求A公司答复接受其延缓信用证期限的请求,否则将货物出售给别的客户,A公司遂于7月5日正式函告B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请问:
1.A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宣告解除合同?为什么?2.A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为什么?
答题要点:
1.A公司可以采取宣告解除合同的救济方式。(2分)
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本案中,8公司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货物,就构成了根本性违约,A公司因此可以提出解除合同。(3分)
2.A公司可以提出索赔。(2分)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宣
告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违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本案中8已经违约,A公司解除合同后,可以据此向B公司要求包括利润在内的所有损失的损害赔偿。(3分)
二、 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准离婚,夫妻二人就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门予以承认与执行。
请问:
1.什么叫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作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时,因其适用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可以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2分)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都得到了普遍的承认。(1分)
我国在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判决和裁决的承认执行上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分)2.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对该分居协议不予承认和执行。(2分)
张某与李某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长期分居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若承认其效力将破坏我国的基本道德观念和法律准则,因此,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排除其效力。(3分)
三、 案例分析(10分)
荷兰A公司于3月1日向中国8公司邮寄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3月6日A公司又用快件邮寄了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B公司在3月11日ii:00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3月11日12:00,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3月12日B公司复函给A公司表示接受要约的内容。3月22日,A公司则收到B公司的接受函。
请分析:在上述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2.该合同于什么时间成立?
答题要点: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已成立。(2分)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在实践中通常以要约方得到对方表示承诺的回答为意思表示一致。本案A公司向B公司邮寄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虽又用快件邮寄了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但晚于要约达到对方,因此,要约已生效。随后8公司复函给A公司表示接受要约的内容。所以,双方的合同已成立。(3分)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于3月22 F1成立。(2分)
承诺的时间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公约》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纳了到达生效原则,即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承诺的通知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时间内送达要约人时生效。本案B公司的接受函于3月22日到达A公司,所以,3月22日是合同成立的时间。(3分)
四、 案例分析(10分)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外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出口一批水果的合同,双方约定货到验收
以后付款。货到买方验收时发现水果总重短少5%,且抽样检查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
规定,乙公司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收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并乙国海关还要求支付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2万元。 ’
请分析: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的义务分别是什么?
2.根据该公约本案水果腐烂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题要点:
(一)卖方义务 .
1.交付货物。包括卖方应在合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如果合同中对交货时间、
地点未作规定,则应按公约的规定办理。(1分)
2.质量担保义务: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1分)
3.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分)
4.单证的交付。(1分)
(二)买方的义务
1.支付货款。如果买方不履行这些义务,则构成买方违反付款义务。(1分)
.2.收取货物。根据《公约》第60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接收货物。(1分)
本菜应由乙公司水果腐烂损失以及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2分)
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接收货物是买方的义务。‘‘接收”不等于“接受”。“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在品质、数量等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要求{而“接收”并不表明卖方对货物的屡量没有异议,如果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如将货物弃之码头或露天任其遭风吹雨打,则买方违反了收取货物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2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