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3、职责
3.1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3.2各部门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4、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4.1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2危险作业前必须在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交安全生产部落实现场监护负责人后,由领导审批同意方可作业。
4.3公司内的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 附 则
5.1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带电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破土作业、交叉作业等。 5.2本办法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下发布日起执行。
日照科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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