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研究
姚 犇
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历年来,为了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力度,贵州省无论政策性银行还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均高度重视、主动参与,把参与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重要体现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志。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以来,贵州省贷款总量居全国第二,贷款增幅居全国第三。其中:农户自主使用占发放总额的65.2%;户贷企用占发放总额的34.8%。
一、贵州省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方式和使用方式
发放方式:一是县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与金融、担保、保险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定方案,明确扶贫信贷合作模式,启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二是扶贫部门协同金融机构,对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确定贫困户信用等级;三是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信用证,在扶贫部门的帮助下,向贷款发放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金融机构自主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四是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和数额,将贴息资金分年度拨付到贫困户的政府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由贫困户承贷承还贷款本金。
使用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自贷自用”, 占发放总额的65.2%。“自贷自用”是指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在干部、能人的帮助下,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第二种方式是“户贷企用”,占发放总额34.8%。“户贷企用”是指在政府的引导下,贫困户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以“企业+贫困户”“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党支部+贫困户”“合作社+能人大户+贫困户”模式入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等方式入股加入,贷款贫困农户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定额分红、保本分红方式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签订农民、企业、村委会三方协议。同时,还款责任也落实到贷款使用企业,贷款农户不再承担还款责任,农民没有风险。
二、贵州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贯彻上级相关政策,拓宽贷款途径贵州省近年来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提出的“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途径”,鼓励贫困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将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规范各县对补偿基金的管理,打消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的顾虑,提高贫困农户获贷比例。
(二)推广“三变”改革经验,加大发放力度推广三变改革经验,助推脱贫攻坚,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初期,为了加大发放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防范金融风险,本着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的原则,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将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让贫困户融入扶贫产业发展,鼓励贫困户用信贷资金、土地入股参与到产业中。对部分无业、无力可扶的“两无”且又有脱贫愿望的贫困户,以及部分鳏寡孤独、残疾人,县级政府探索“政府主导,农户自愿,保本分红”的路径,来解决这部分人的增收问题。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2017年贵州省扶贫办会同贵州银监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2018年在贵州省扶贫办针对小额信贷管理工作做了专项部署:一是禁止新的贷款进入政府平台,以前进入的要抓紧清理,如果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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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
有新的扶贫小额信贷进入平台公司的,一定要严肃问责;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管控盲区,确保高质量完成扶贫小额信贷的目标任务;三是督促各县要及时注入风险补偿金,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精准使用
为了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惠及更多贫困户,增强贫困户获得感,贵州省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列入每年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省级统筹,市(州)督促,县为主体,条块结合”的原则,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金融办、贵州省农村信合联社联合督查和不定期检查,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精准使用,每一笔贷款都用在刀刃上。
三、贵州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扶贫再贷款规模不足。扶贫再贷款是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来源。依据金融机构初步评估统计,全省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实际需求与当前可使用的扶贫再贷款规模缺口较大。
二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能力弱。由于贵州省贫困县财力普遍较弱,与贫困农户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相比,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注入金额总体偏少。少数地方金融机构依据风险补偿资金固定放大比例发放贷款,贷款全部发放后仍有一些贫困户贷不到款。
三是政策认识不足,理解存在误区。贵州一些地方对扶贫小额信贷有简单化的倾向,捆绑投入政府平台。部分基层干部没有认真理解扶贫小额信贷的核心内容,盲目地指导贫困农户将资金投入一些没有成型的产业。加之贫困群众文化程度低,特别在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语言不通,出现部分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不了解情况。
四是监管力度不够。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一步推进,一些问题开始显现。比如,在“户贷企用”实施中部分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擅自简化内容,未按股份合作履行分红;部分贫困农户贷款后未按签订合同用途使用,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投入修房、购买家具等非生产性支出。
四、发展对策
(一)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外部风控体系、建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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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预警机制,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是有效防范金融机构资金风险,提早处置风险问题。应通过信用评级等手段提高农村整体信用状况,针对逾期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第一,扶贫办和金融机构应按客户信用记录提供的依据,强力推动开展信用乡(村、户)的选评工作;第二,金融机构内部应该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体系,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工作,规范贷款前中后期的操作流程,降低风险。第三,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贫困地区银行应持续扩大贫困地区保险服务覆盖面,加快建立金融扶贫的同业合作机制,稳步拓宽精准扶贫多元化融资渠道。
(二)加强督查力度
健全督查机制,加强放贷后的监管,针对工作盲区开展专项督查,对贷款流向、使用状况等进行监管,并对借贷农户开展定期回访,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资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便于金融机构或担保及时协助其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弥补漏洞;另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掌握贫困农户的真实需求,金融机构可根据其需求设计出更好的信贷产品。对于面临还款危机无法补救的借贷者,金融机构可提前终止放贷,降低其违约的概率,有利于保障每笔贷款的高质量。
(三)加强政策宣传
以“扶贫小额信贷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保证每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每户都有与致贫原因相对应的扶贫措施。除了通过金融夜校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金融知识的培训外,可借助发放资料、互联网、电视等途径大力宣传金融扶贫相关的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知识,可以通过当下比较流行的微信平台,定期为贫困户推送最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金融知识,使广大贫困农户及时了解相关优惠政策的变动。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较成功的脱贫模式和取得的成果为宣传突破口,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会、项目咨询会等活动,引导贫困户建立全面信贷意识,正确使用贷款,加速脱贫步伐,让扶贫小额信贷真正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同时也有利于吸引社会各界参与金融扶贫。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黔西南州分行)
责任编辑:谢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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