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办事处
关于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鼓励和扶持力度,促进我街道学前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推动学前教育事业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为我街道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
二、整体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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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主导、村居为主、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灵活办学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规范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推动以街属幼儿园为示范,居(村)集体办幼儿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幼托机构办学格局的形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
1.发挥街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积极探索街属幼儿园发展的新模式,试行社会团体管理下的非牟利运作模式,将街属幼儿园办成容桂示范幼儿园。
2.落实“一社区(村)一区级园”的规划方案。3.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或托儿所,鼓励优质托幼机构扩大办学规模或办品牌连锁机构,积极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幼入托难的问题。
4.做好新建小区幼教配套规划。规划部门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做好新建小区幼教配套规划。要求发展商开发新住宅小区同时,必须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原则上不予审批。具体规划要求由规划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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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学前教育扶持力度。
1.建立学位补贴机制。由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共性、普惠性的原则,对纳入街道教育局管理且年检合格、按规定配备人员并达到街道最低工资标准、按要求落实安保措施、保教费收费标准在2500元/学期·生以下的幼儿园,发放学位补贴。保教费收费标准在2000元/学期·生以下的,按1500元/月·班的标准予以补贴;保教费收费标准在2001—2500元/学期·生的,按1000元/月·班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发放办法由街道教育局另行制定。
2.建立建设专项补贴制度。对社区(村)或非牟利社会组织购地(或购物业),按规范标准新建(或改扩建)并以非牟利模式运作的幼托机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建设资金30%的财政补贴;对社区(村)购地(或购物业),按规范标准新建(或改扩建)不以非牟利模式运作的幼托机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建设资金10%的财政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3.建立教师节慰问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根据教师格式合同管理范围,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教师节慰问金。
4.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制度。根据教师格式合同管理范围,以人均350元/年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由街道教育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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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案、统一组织和考核。
5.设立幼托机构视频监控设备专项补贴。安排专项资金,对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幼托机构给予补贴。补贴办法由街道教育局另行制定。
6.加大对学前教育奖励力度。修订街道教育基金奖教奖学办法,适当增加对学前教育奖励的比重。具体办法由街道教育局另行修订。
7.规范公有和集体物业出租办学行为。
(1)从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凡新出租公有和集体物业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须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教育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的办园资质、经验和发展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对现有已出租办园的公有和集体物业的租赁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合理的租金进行清理,切实清除幼儿园物业租金过高等各种不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障碍,降低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成本和风险,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三)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管理。
1.建立学前教育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由街道教育局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制订学前教育教师聘用合同统一文本,实现格式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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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学前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具体参照街道中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扶持意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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