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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020-01-08 来源:易榕旅网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辖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测、试验、报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一) 鉴定特种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

(二)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安装许可证;

(三) 特种设备施工完成后,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第六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其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定期巡检、定期保养、定期检测的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十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使用档案,及时记录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事故事故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特种设备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维修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 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维修资质,并持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

(二) 维修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性;

(三) 维修工作必须使用合格、符合标准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

(四) 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设备检验,确保设备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维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的维修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维修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维修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维修质量评估和维修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章 特种设备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保养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 保养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的保养经验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保养工作;

(二) 保养工作必须使用合格、符合标准的保养材料和器具;

(三) 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保养质量评估和保养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七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保养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养记录,记录保养的内容、保养人员、保养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保养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养工作制度,明确保养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章 特种设备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 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并持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报告;

(二) 检测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检测过程的安全性;

(三) 检测工作必须使用合格、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四) 检测完成后,必须出具检测报告,确保设备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的检测经验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记录设备的检测情况、检测人员、检测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检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测质量评估和检测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六章 特种设备试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试验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 试验前必须进行设备试验方案编制和安全评估,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性;

(二) 试验工作必须使用合格、符合标准的试验设备和仪器;

(三) 试验完成后,必须出具试验报告,确保设备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试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试验经验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试验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试验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试验记录,记录设备的试验情况、试验人员、试验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试验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试验质量评估和试验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七章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报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 报废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评估,确保报废过程的安全性;

(二) 报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环保处理标准;

(三) 报废完成后,必须出具报废证明,确保设备被合法废弃。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报废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的报废经验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报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报废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报废记录,记录设备的报废情况、报废人员、报废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报废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报废质量评估和报废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八章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人员遇险得到及时救援;

(二) 事故原因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 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出具事故处理报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的事故处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记录,记录事故的处理情况、处理人员、处理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事故处理质量评估和事故处理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 警告;

(二) 罚款;

(三) 暂扣或吊销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四) 司法追究。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并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基本运行规范,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测、试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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