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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2021-12-14 来源:易榕旅网
“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三、 交接班制度 一 ) 总则:

1. 所有运行倒班制生产岗位均应根据本制度的原则,按生产技术部制定出与岗位适应的交接班细则后执行。

2. 按照以值为单位进行对岗交接,如接班人员不齐全,经接班值长同意后可以进行交接班,但交班的该岗位人员不得离岗。

3. 对于单人值班的岗位也应履行交接班程序,并应由交班人员将需说明的事项记录在记录本上。

4. 各岗交接班应以岗位交接班人员共同在本岗位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 正常情况下,如接班值长对交班人员各项工作没有异议,应在正点接班。 6. 重要操作或事故处理中途不得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操作或处理事故,待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接班人员已将运行情况了解清楚,经值长批准后再进行交接班。

7. 交接班双方发生矛盾或争执,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裁决。 二 )交班:

1. 交班前,交班人员应整理好运行日志和各项现场记录,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下列事项:

1) 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2)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 3) 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以及设备检修情况; 4) 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 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 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7) 下一班的预计工作; 8) 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 除有值长令或事故处理外,交班前20分钟以内不再办理工作票或进行大型操作。

3. 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者精神不正常、酗酒等不适合本岗工作的情况的应停止交班,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

4. 交班时,各岗位应提前将本岗负责的公用物品和备品备件整理好,以便接班人员检查;交班人员还应认真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陪同接班人员到现场介绍情况。

5. 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本岗卫生打扫干净各种记录摆放整齐。

6. 交班后,交班值长负责组织全班人员退出现场,召开班后会,总结班中工作情况和应注意事项。

7. 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班人员应在问题解决或经发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交班。 三 )接班:

1.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20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向交班者了解: 2) 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3) 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情况。

4) 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 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 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7) 下一班的预计工作; 四 )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 接班前,接班人员应按照设备专责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巡检,查看运行日志、工作票和各种现场记录。

2. 接班前要重点检查上一班操作过的设备、设备缺陷及处理、验收情况、安全措施及设备异动情况。

3. 检查本岗负责的公用物品和备品备件情况,本岗位及现场环境卫生、文明生产情况。

4. 接班前5分钟值长组织班前会,听取各岗位人员汇报检查状况、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和接班后注意事项。 5. 办理交接班手续。

6. 接班后各辅岗在30分钟内向值长汇报接班情况,值长根据当值综合情况布置当值工作。

7. 对于接班中发现的问题,如交班重要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重要设备异常而原因未查清又无有效防止措施;工器具、仪表、技术记录、公用规程制度、图纸资料、消防设施不全或遗失、损坏,未写清记录,未明确责任;设备及现场不清洁,卫生不符合交接班规定等,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声明并要求处理,同时汇报值长申请暂缓接班。

五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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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故障的早期征兆,预防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热电厂巡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巡检要求:

1. 所有生产人员和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都有对设备进行巡检的责任。各类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重点和针对性的进行巡检,以提高巡检效率和作用。

2. 作为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所辖的所有设备、系统进行全面、仔细的巡检;检修专责人应把巡检的重点放在检修后新近投入运行的设备、带有缺陷隐患的设备、将要进行检修的设备等;技术人员应把巡检的重点放在大修、技改、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或异动后的设备系统,超正常运行参数运行和正常出力的设备;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现场工作多设备的危险点进行重点巡检。

3. 所有的设备均须进行明确分工,并通过设备标示牌的形式,将设备运行值班岗、设备检修专责人标示清楚,同时制定出所辖设备的巡检路线、部位、项目,控制指标和检测工具与检测方法。

4. 各运行岗位应备足手电、听针、测温、测振等专用工具,并保证其完好。 5. 运行巡检人员应充分运用人体感官,通过眼看、耳听、鼻嗅、手摸,必要时可借助于相应的仪器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判断,巡检结束后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巡检记录。

6. 详细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巡检时间、设备的运行状态,设备检修、备用情况,设备、环境卫生,巡检人(包括委托其他单位的生产情况)等内容,不能定量表述的要用文字说明。无上述记录的视为未巡检(包括记录只填写“正常”)。专业工程师、安全员、检修班长、技术员、各设备专责人,要分别设立

巡检记录本。

7. 巡检人员有权力对现场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

8. 遇有节假日,生产技术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履行相应的巡检职责。 二 巡检内容

1. 设备系统状态(运行、备用、检修)是否正确;

2. 有关参数(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液位、阀位等)是否正常;

3. 有无“七漏(漏煤、漏水、漏汽、漏灰、漏风、漏烟、漏油)现象,有无火险、汛情;

4. 保护、联锁、自动装置、监控系统是否投入;

5. 设备、附件、保温、标志、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全、完好; 6.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防暑、防寒、防汛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7. 厂房、建筑物及其它现场设施完好情况; 8. 现场设备、系统及环境卫生情况; 9.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10. 其它情况。 三 巡检周期:

运行规程中对巡检时间有明确规定的以运行规程为准,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 运行岗位:

1) 汽机及附属设备,給水、闭式冷却水系统,锅炉本体及所属风机,除渣、灰仓系统,炉前预处理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制水设备,运行值班员每小时一

次巡检一次;

2) 烟气净化设备,中水深处理设备,空调及供热设备,除氧系统、锅炉疏水系统每两小时巡检一次;

3) 高低压配电室、变频间、变压器、电缆间、锅炉就地水位计、冷水塔、综合水泵房每4小时巡检一次;

4) 油库及点火油系统停运时每班巡检一次,运行时每2小时巡检一次; 2. 检修岗位:设备专责人每日两次。

3. 管理岗位:生产技术部正副部长、专工、安全员、技术员每天不少于一次。 4. 遇有设备故障、存在隐患或缺陷时应增加巡检次数,减少巡检间隔。 四 巡检责任:

1. 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设备缺陷,巡检记录无记载,经确认为非突发性缺陷的,根据缺陷性质、缺陷发展状况、对生产的影响等因素,逐级追究巡检人员的责任,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 上一级巡检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经查证下级巡检人员未发现、无记录的,应追究下级巡检人员的责任。

3. 接班人员在检查设备中发现的缺陷,如交班人员未发现或未作记录,追究交班人员的责任。

4. 巡检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违反本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产技术部责解释。 五 测温枪的使用:

1 .巡检操作员在每班的巡回检查中,均应携带测温仪表,对转动设备轴承、设备外壳、引线接头等易发热部位进行温度测试,做好设备的运行监督。 2 .设备测温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被转动机器绞住、触电和误碰开关、按钮等

二次设备,测温时应保持与被测设备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规规定。 3 .运行设备的温度按规程规定执行,温度超限,或者三相温度偏差较大时,应将运行设备及时停运,倒备用运行。无法停运的,应严密监视,超过规定的最高限时,应立即停运或降低负荷运行。

4 .发现温度异常升高的设备应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联系检修处理。 5 .测温仪表应保持良好,安全使用,发现指示异常时,及时汇报专业,进行处理。测量仪表电池更换时,以旧换新。

6 .测温仪表纳入交接班检查,保存于电气工器具柜内。 7 .测温仪表禁止外借。

8 .其它设备在巡回检查中进行测温,或者设备出现异常时加强测温,将异常情况作好记录,并登录缺陷,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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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制度

为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对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定期试验与倒换做如下规定:

一)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的目的:

1. 定期试验:对设备定期进行试验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随时能够根据需要投入运行。定期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2. 定期倒换:对运行设备凡具有备用设备的,必须按运行规程定期进行设备倒换。通过定期倒换避免设备疲劳运行,对倒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消除缺陷,保证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二)设备状态的确定:

1. 运行设备:运行中的设备。

2. 备用设备:符合运行条件,随时可以投入运行的设备。

3. 检修设备:退出备用,处于检修状态的设备。检修后的设备,应经过试运、验收,确定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投入备用。 三)设备的定期试验与倒换:

1. 设备的定期试验与倒换由值长负责,运行主值按安全规程和运行规程执行。 2. 重要安全装置的试验如汽轮机超速试验、锅炉安全阀调校试验等,应在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领导和专业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由值长统一指挥。 3. 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的时间、项目和结果等应详细记录在运行岗定期工作记录上。试验中发现的隐患和缺陷应及时上报、处理。

4. 易出现大轴弯曲的设备(汽轮机、给水泵等)的盘车应视为定期试验与倒换的一部分。

5. 设备定期倒换的操作应按运行规程执行,必要时使用操作票、设定监护人。每次倒换应做好详细记录。

6. 设备定期倒换的顺序应按照在最短时间内所有同一性质、同一功能的备用设备都参加运行为原则确定。

7. 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的项目、周期等参照运行规程或有关规定确定,倒换周期没有规定的可按每半个月倒换一次执行。

8. 生产技术部按规程或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定期试验与倒换的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如有改动应由生产技术部专工提出,经当值值长批准。 9.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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