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者资格审查办理制度之吉白夕凡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为确保将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避免将药品流入不法渠道,包管药品流向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制定本制度. 企业应当对购货方推销人员或提货人员以下资料进行核实: 1、加盖购货方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或证明文件,授权书或证明文件应当载明授权权限,并注明推销人员或提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推销人员或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书相关内容应当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符.
4、对购货方推销人员及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由销售部会同质量办理部严格依照药品销售办理程序中关于购货方推销人员及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的内容配合进行;
5、审核任务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将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该企业.
6、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要求附在“合格购货单位档案”资料后归档保管.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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