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监测网络” 1、一级监测网络——学校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处)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心理咨询中心为具体负责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评估,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危机干预方案。
2、二级监测网络——学院
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及时找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各学院要指定一名思政辅导员为本院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
3、三级监测网络——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与寝室长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联系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本班、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与所在学院报告,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上三级网络相互作用,形成立体的网络监测体系。
二、实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责任制”
“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1、 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为一级责任人。负责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及其危机干预工作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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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2、学工部(处)、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一级责任人汇报。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并通报给中心负责人与所在学院。
心理咨询中心在接到下一级监测网络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对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进行心理“会诊”,确定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院党总支分管领导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同时,校医院、保卫处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各学院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三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和责任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之后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思政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后,学生所在学院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心理咨询中心汇报。学院每月填写一次《嘉兴学院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表》交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报告并通报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
4、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为四级责任人,负责收集全班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在各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二周向学院学工办汇报一次,并填写《嘉兴学院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汇报表》上交学院。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健康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或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汇报, 三、具体要求
1、各级责任人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时,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到上一级责任人为止,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如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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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责任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责任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每一个教职员工、大学生若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或行为表现的大学生后,都应设法立即与网络监测系统责任人取得联系,直到与其中任何一级责任人取得联系为止。
3、大学生心理异常现象和心理问题,是校园公共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以上人员之外,学校保卫处、住宿公司等部门,都应树立学生安全保卫意识,遇有紧急情况,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协助行为当事人做好相应工作。
嘉兴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00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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