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退休人员):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甲方因工作需要返聘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期限自2010年 9月 1日起至 2011年8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 。
2、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同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 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2、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遵守甲方作息时间。
四、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总计人民币 元。 2、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不得以在职职工的身份向甲方报销医疗费用,同时乙方在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4、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因政策性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连续拖欠乙方三个月劳务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七、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
2、乙方因疾病治疗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医疗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如双方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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