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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2021-05-31 来源:易榕旅网


一、食品安全管理环节

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食物的生产、加工、储藏、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控,都会影响食品安全的全局。同时食品安全还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要想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统筹运作,以达到和实现安全的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多,生产资源相对不足的农业大国,同时也是食物的生产大量和消费大国。无论从食物的质量安全还是从食物的数量安全来说,食品安全管理问题都是关系到我国十多亿人口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也会对全球食品安全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和保障体系非常重要,而体系的建立需要有好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部门共同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概况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在食品安全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这些具有本国特色的管理模式为他们本土的食品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纵观世界各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大致形成了两种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共同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美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特点是食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同时强调各机构间的协调和配合。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包括 3 个部门:农业部(USDA)、卫生和公共事业部(HHS)及环境保护署(EPA)。农业部主要负责粮食安全以及食品如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加工产品的监督;卫生和公共事业部负责其他食品、瓶装水、酒精含量低于 7%的葡萄酒饮料的监督;环境保护署则主要监督饮用水和杀虫剂。此外,美国商业部、财政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也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为了加强各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美国在1998 年先后成立了“食品传

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FORC-G)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

(President’s Councilon Food Safety)。在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模式下,美国的食品安全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美国在管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手段主要有:

一 是制定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中首要的和最广泛的职能。

二是建立检验检测体系。美国的有关法律都规定主管部长可任命分析员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在检测中采用严格的检测程序,先进的检测设备,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主要和最经常的手段,目的在于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在监督检查中比较注重对不安全食物的强制召回。食品召回制定是以相关法律为基础,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下实施,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同时使企业更加诚信自律。

四是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在美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五是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从而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六是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美国的公司与科研的有机结合,使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同获佳绩,其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联邦和各州法律授权机构的通力合作,各州及地方政

府的积极参与,形成一个互为补充、相互独立,复杂、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商品。食品安全体系法令的有效实施使美国食品安全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

三、独立部门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以加拿大、欧盟为代表的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加拿大是以农业部为主导部门,采取分级管理、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1997 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加拿大食品监督署法》(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Act),决定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类似于中国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或者部属事业单位),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拿大的各联邦、省和市都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各部门相互合作、广泛参与。加拿大食品监督署拥有 22 个实验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科学咨询、发展新技术、提供检测服务和进行研究。欧盟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对食品安全管理承担主要责任,成员国和欧盟共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欧洲食品安全局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独立地对直接和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欧盟委员会也参与对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产业受成员国有关机构的监督,但这些机构同时受欧盟的管理。无论采用哪种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的国家都认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件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是由 13 部联邦法律组成,法律条款涉及各个方面,规定也比较细致。

加拿大的食物检验制度相当严格,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于 2001 年 6 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 13 种主要营养成分。欧

盟拥有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并由统一的机构—食品和兽医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执行欧盟相关立法的情况,以及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食品的安全情况。其法律内容涵盖农产品的生产和食物加工等各个方面。另外,新的欧盟 178 号食品指令更是突出了风险评估、预警和透明三项原则,以确保欧盟各国实施法律措施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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