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第一条 岗位练兵、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我厂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我厂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我厂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岗位练兵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 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岗位练兵、劳动竞赛要须紧盯安全、紧盯生产,为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二)使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 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 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生产任务竞赛向节能降耗、技术革新转变,采取以发电量、安全、效益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二)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第七条要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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