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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1-12-01 来源:易榕旅网
国际会计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国际会计学院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困难生、急诊生和其他紧急情况也随之不断增加。为了保证这部分学生能有效地“应急”,弘扬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经国际会计学院学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国际会计学院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会”。为规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爱心互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1、每班交款50元,(新生入校时,按50/班的标准,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收起)。学生毕业离校时全额退还。

2、社会面向国际会计学院的爱心捐款。 二、基金的管理办法

1、成立“爱心互助基金管委会”,由学生会分管生活部的副主席担任管委会主任,生活部部长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管委会中设一名经费管理员和一名账目管理员。

2、成立“基金管理经审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组成,负责监督、审核基金的使用、发放、归还等情况。

经审会每月对基金使用情况审核一次,并将基金使用情况向各班通报。 3、凡我院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具体紧急情况后面给予说明),个人可先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上报学工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

4、会员一次性借款不得超过500元,如果特殊情况超过500元时,需书面报请学工副院长,经学工副院长同意后,“管委会”再履行借款手续。

6、会员借款原则上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次。 7、“管委会”、“经审会”随学生会一起换届。 三、“爱心互助基金会”会员的借款条件

凡“爱心互助基金会”会员在以下情况下可向“管委会”申请借款: 1、生活上发生临时困难时;

2、遇紧急发病时;

3、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确需急用时; 4、其他临时性困难确需急用时。 四、会员还款规定

1、每位会员应以“诚信”为本,借款后,必须按借款时承诺的还款时间如期归还借款。如不按期归还,除还借款金额外,需还按月10%计息的利息,并将借款人借款情况通报全院,列入不诚信档案及取消享受爱心互助基金待遇的资格。

2、会员借款期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五、其他

1、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本基金,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本基金存入银行的利息将计入基金总额中,经审委在通报使用情况时将利息数额一并公布。

3、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从2009级学生开始收取,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4、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属国际会计学院。

国际会计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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