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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料运输考核办法

2021-12-07 来源:易榕旅网
煤矿物料运输考核办法

1、托运单位在接到运输调度的接料通知后,井下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接料地点接料,地面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接料地点接料。托运单位未派专人接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料的,运输队组汇报运输调度,运输调度对托运单位进行考核,处罚责任队组负责人200-500元/车。 2、托运单位、承运单位在当班交换《物料运输交接牌》和《井下物料运输交接单》后,必须在当班下班后经队组闭合登记后返回运输调度。不按时返牌的,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元/个。

3、装车单位、机运一队、机运二队、运搬一(二)队、必须建立相应的记录。没有记录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4、上井物料到位后,需托运单位自行卸车的,机运二队将车辆送到位后,托运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卸车,否则处罚责任队组责任人500元/车。

5、托运单位自行装车上、下井的物料必须与运输调度审批的物料运输单内容相符,托运单位无料单不得私自装车,违者处罚责任队组责任人处罚500元/车。没有《物料运输申请单》的物料装车后发生丢失现象,后果自负。

6、运搬一二队、机运一二队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事故等原因不能正常将物料进到位,出现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向运输调度、运输科汇报。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值班队干、队长、书记各200元/次。

7、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丢失现象,《物料运输交接牌》在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照价赔偿;运输队组未按规定将物料运输到位或吊错料,考核1000元/车。

8、在运输过程中,物料或设备出现损坏现象,将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物料运输交接牌》在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照价赔偿。

9、下井物料到位时间为下井后4个小班;转运料为接到任务通知单后的8个小班,上井物料为接到任务通知单后8个小班(跨采区吊运的,必须在4个小班吊运出本采区,车辆捆绑好,存放在采区车场进行交接)。

10、机运二队在为装车单位送车时,必须送完好的车辆,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辆,因送车不合格造成运输事故,视事故情节酌情考核机运二队责任人200-500元。 11、装车单位装车质量不符合装车要求,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500元/车。

12、装车单位所装物料必须与《物料运输交接牌》、《材料运输指示卡》内容、数量一致,否则经核对后,发生装车数量不够,对装料单位责任人处罚500元/车。装车单位因车辆不足等原因未按要求数量装车的,必须向运输调度汇报。

13、物料交接双方必须在规定要求的交接记录上签字认可,不签字、不汇报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

14、机运一队在地面副井下料或井下副井上料过程中,物料因装车或车辆等原因不能下井或上井,放过S码时,必须及时通知运输调度。不汇报处罚机运一队责任人100元/车。放过的车辆也必须与相关队组进行交接,并在记录上标注清楚,由运输调度安排处理,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车。

15、运输调度依据返回的《物料运输交接牌》、《接料卡》,作为考核运输队组工作量的依据,运输队组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16、托运单位必须在单轨吊轨道阻车器以外的适当位置悬挂“卸料点”标志牌,无标志牌扣责任队组责任人200元。运搬一(二)队将严格按照《物料运输交接牌》的运送地点进行运输。

需在其它地点卸车的,托运单位必须在《物料运输交接牌》上详细注明,违者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17、托运单位必须保证巷道运输畅通,为运输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强行要求运搬队组进料的,运搬队组有权拒绝,但必须向运输调度汇报。运搬队组无故进料不到位,托运单位可拒绝在《井下物料运输交接单》上签字,并及时汇报运输调度,经落实情况属实的,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0元。

18、在单轨吊轨道停子牌以外,单轨吊运行区域,单轨吊下方各一米的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物料,违者考核100-200元/钩,吊挂电缆、风筒、管路必须从轨道上方穿过且距离轨道100mm以上,吊挂必须牢固可靠,不得用单股铅丝吊挂,安全距离在50mm-100mm范围时,必须全部进行防护;巷道内轨道左右两侧不低于800mm安全间距,由于巷道限制,设备布置在轨道左右700mm-800mm范围内,必须对不达安全间距的设备进行防护;在巷道设备与轨道交叉时,必须保证轨下距设备最高点高度不低于2000mm;否每处考核相关队组责任人500元;单轨吊运输到位的物料,用料单位必须在一个小班内将其摆垛整齐,并符合规范,否则对相关单位每钩材料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轨道巷组装掘进机不得超过7个小班,每超过一个小班考核责任人500元。

19、运搬队组司机在通过有风门、电缆、瓦斯管路与轨道交叉的地点,必须减速慢行,同时跟车工必须下车监护,违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20、运搬队组送料人员在运输物料途中,发现有风筒、电缆、瓦斯管路脱落与轨道间距不达标准或脱落至轨道时必须停车,(风筒、电缆、瓦斯管路距轨道宽度不得小于1000mm;与轨道交叉时,与轨道间高度不得低于100mm)如能及时处理的,现场处理完成后方可恢复机车运行,如脱落面积较大,必须电话汇报值班室,待相关队组人员处理完成后方可通行,不具备运输条件强行运输,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21、托运单位申请井下吊运工作时,井下必须具备运输条件,不具备运输条件,导致运搬队组跑空趟时,对托运单位处罚1000元/车赔偿运搬队组,同时考核责任人300-500元。 22、未经运输调度审批或没有运输申请、交接卡,运搬队组擅自吊运,处罚责任人500元。上下井、转运的物料张贴的运输指示卡写错用车单位的或未张贴运输指示卡的,处罚责任人500元/车,未经审批私自下料,考核1000元/车,若发生丢失现象,则按价赔偿。

23、未开票物料或无专人接料的队组,实行挂牌吊运,未挂牌考核责任人200元/车;由于队组组织不力,导致物料运输延误,考核队组1000-2000元。

24、未将物料或设备上的煤泥、垃圾处理干净,考核责任队组责任人500元/钩;运搬队组吊运时验收不合格吊出,考核运搬队组责任人100元/钩,运搬队组负责处理干净。

25、如遇天气变化,下井水泥等物料装车单位必须进行遮盖,未遮盖好被下雨淋坏,考核装车单位500元/车。 第五条 物料卸车管理规定

1、各单位上井设备、配件车辆直接运输到机电科进行卸车,上井的废料直接带至中南门房卸料场地卸车。(废料范围:仅限巷道贯通后产生的废铅丝、废锚杆、杂物等)。 2、各井下队组负责上井材料的装车、填贴卡、标注(用粉笔写清运输地点)工作;机运二队负责上井车辆的运输、卸车工作;更新队负责废料卸车后的材料分拣工作;企管科负责废料场地内废料的每日清理工作。

3、各井下队组上井材料在井下装车时,要按类装车上井,同时写清物料上井地点,严禁配件、复用材料、杂物混装。因队组装车不规范或运输地点填写不明确,发生配件及材料与废料混装,造成上井车辆按废料车辆进行卸车,考核责任队组责任人/1000元/车,所丢失配件及材料由队组自负。上井的配件及材料车辆在机电科卸车过程中出现废料、垃圾、杂物等情况时,考核队组责任人1000元/车;上井的废渣由相关队组安排人员当日进行清理,当日未清理的,考核责任队组责任人1000元/车。

4、各运搬队组在井下吊运废料上井时,要现场查看废料运输票是否注明运输地点,未注明运输地点的废料不予吊运,同时吊运人员要现场索要《物料运输交接卡》;运搬一队副井底验收人员要详细检查上井废料车辆是否粘贴运输票或标注(用粉笔填写地点),对上井地点不清楚的废料车要及时落实,并用粉笔写清运送地点,否则不予上井。

5、机运二队从副井南码带车时,要根据《物料运输指示卡》或标注(用粉笔填写)地点,及时将上井车辆带至指定地点卸车,因带车人员未按指定地点进行车辆运送的,考核机运二队带车人员100元/车,如发生材料丢失的,由机运二队带车人员进行照价赔偿。 6、废料场的清理工作由企管科安排相关单位每日进行清理,确保上井废料的正常卸车。因场地清理不及时,造成运输线路不畅或上井废料不能及时卸车,由企管科考核清理单位。

7、更新队负责上井废料分拣工作;后勤部门负责分拣出的垃圾、杂物清运工作。 8、运输队组对车辆监督不力,造成杂物跟随车辆或集装箱运转,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车。

9、井下各作业点、巷道在所需物料到位后,必须在一个小班将物料卸车并整剁,违者考核500元-1000/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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