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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2

2020-03-04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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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平安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工程准入条件。结实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构造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工程。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根底和平安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开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工程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立工程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平安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平安风险排查治理导那么〔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平安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展认定并公布,在认定根底上开展平安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平安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平安风险〕的化工园区,原那么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立工程,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平安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平安风险〕的化工园区,原那么上要限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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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立工程,2022年底前仍未到达C级〔一般平安风险〕或D级〔较低平安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催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那么?,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平安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标准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平安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平安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展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平安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穿,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平安预防控制体系建立。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平安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平安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平安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平安管理方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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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平安监管,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进展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平安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立符合标准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平安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平安。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平安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平安防护距离。催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平安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标准确定外部平安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平安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顿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平安风险措施的根底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平安防护距离,制止在外部平安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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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足够的外部平安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平安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迫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立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到达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那么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标准?〔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立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撤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响平安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响平安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响平安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响平安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展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枯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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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响平安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响平安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响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平安设施,补充完善平安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平安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平安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响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响温度、反响压力等弱化反响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平安管理、微通道反响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平安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平安保护措施改良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平安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平安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平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平安管理导那么和精细化工反响平安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标准。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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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平安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平安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XX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到达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立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平安的负责人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平安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到达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平安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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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方案,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平安生产XX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平安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平安承诺并定期报告平安生产履职及企业平安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平安承诺和定期报告平安生产履职及企业平安风险管控情况,或平安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分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撤消平安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立。积极培植平安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工程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立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良企业平安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XX生产经营建立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分,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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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平安监管能力建立。

1.提升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平安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历的执法人员数量到达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展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效劳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平安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平安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效劳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平安技术效劳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安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平安管理提供技术效劳,提升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效劳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平安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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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效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合理规划布局建立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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