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督促施工项目各级人员、各业务岗位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条 检查形式分为巡视检查(日常巡查)、周检(定期检查)、月检、专业检查(不定期检查)。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班组负责人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组每日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2、周检: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项目经理不在时由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安全主任带队检查,安全员,电工、施工员、分包队伍负责人、班组长参加。
3、月检:由总公司每月安排一次对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环境综合大检查。
4、专项检查:项目部组织开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季节性(冬期、雨期、高温、强风)、节假日期间和节假日前后、或者其他认为必要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专项消防安全检查,专项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专项宿舍环境卫生安全检查,专项文明施工安全检查,栈桥搭设安全检查,专项特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等。
5、积极接受并配合上级主管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第三条 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市政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汇总表》、《企业“三级三层”安全生产检查用表实施细则》等的内容,同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的内容,在工程开展过程中会不断有相关检查部门进行检查,项目部要不断的收集其检查要求整理检查内容,分类汇总,作为平时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 检查记录及整改要求:
1、巡视检查由安全员和电工在《施工安全巡视记录》和《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上体现,然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下发到整改责任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由安全员监督其整改到位。
2、周检和专项检查,由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到整改责任人,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复查时间,到期由检查小组代表进行复查,如未按时整改完毕将对整改责任人按相关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第五条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考核和评比,安全检查结果要与项目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好的要予以表扬,给予奖励;差的要批评,给予处罚。
第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发现、诊断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予以纠正,并制度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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