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委员会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人文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引导、约束、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操守。充分发掘员工潜力,积极为企业、员工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有利条件。
2、督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员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坚持通过合理渠道,合理征求干部员工意见,逐级妥善解决。
3、督查工作按照公司价值取向和文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良好运作,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文明、讲奉献的良好企业风尚,保持日常管理秩序井然、廉洁、透明、公正、高效,保证企业发展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二、督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股东会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公司方针政策和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2、对公司文件规定的事项,公司决策、工作部署和总裁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事务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全面的督查落实。
3、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属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存档。
4、对各部门和员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存档,给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考核依据。
5、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其处理的结果进行督办、考核、存档;对重大责任事故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提出可行性意见。
6、对公司支出的一切费用进行督查核实,发现问题,对其所属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全面分析、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董事长、总裁和股东会。
7、对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及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对员工进行合理奖惩、考核。
8、定期召开督查会议、督查委员会议,督查联席会议,协调各方,广泛征求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合理解决、公正处理督查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9、督查和催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范围
1、督查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精神风貌、文明形象等。
2、督查各部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形象、环境卫生、办公纪律、人文风貌等。
3、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日常办公行为、考勤、纪律、值班情况。
4、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学习和执行情况。
5、监督落实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务;监督并调查公司内部员工反映及外部客户投诉问题。
6、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完成及质量情况,工作进展及配合协作情况,临时指派工作进展情况,对内对外服务意识及质量工作,公司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合理性、公正性、科学性)情况等。
7、督查公司财务(审计、融资)工作,包括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长远财务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年度和月度资金供需计划以及会计核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制权益、税负等各种报表真实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重大资金的流向、支付等;审计工作的组织、开展及取得的业绩实效。
8、督查公司核心部门,包括各经营组织(实体)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业绩实务和班子建设工作。
四、督查人员任职条件和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人员任职条件
督查人员是督查委员会为加强各项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方针、企业文化理念和规章制度,随时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高效办事能力。
2、在对公司方针政策和出台的规章制度方面,能及时为员工做出合理的引导和解释。
3、能在本职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熟悉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并具有高度的认同感,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亲和力和执行能力。
5、善于深入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或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二)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在股东会直接领导下,由督查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
2、督查委员会成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一要迅速及时;二要客观全面;三要突出重点;四要安全保密。
3、督查委员会成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假公济私、损公肥(利)私。
4、督查委员会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为公司发展和各部门搞好服务,为员工工作生活搞好服务,搞好调研,搞好决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督查工作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发现问题与发现先进典型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相结合。
6、督查工作坚持集体督查的原则,每次督查必须2人以上,督查委员会成员个人不得单独行使督查职权。
7、被督查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支持和配合督查委员会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8、督查委员会不干预被督查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查部门的具体工作问题,非经股东会、总裁办授权、指示和委派,对督查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不作表态。
9、督查委员会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10、督查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
11、督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员工监督。
12、加强督查人员自身建设。对督查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企业发展和工作要求的督查工作队伍。
五、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专职成员:
主任1名,由股东代表某某担任;
副主任1名,由高管代表某某担任;
干事成员3名,分别由某某提任。
本督查委员会在股东会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和联络日常工作事务。
六、督查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
(一)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拟督查事项,先由督查委员会成员提出拟办意见,送督查委员会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股东会或总裁办审定后方可立项。立项后要下发督办通知,明确被督查部门或对象、办结时间、要求等事项。
2、督办。根据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不同方法进行督办。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3、反馈。被督查部门或对象反馈的办结材料,必须及时上报反映,没有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经股东会或督查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推诿扯皮,借由阻挠或妨碍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拖延办结时间的被督查部门或对象要通报批评。
4、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督办批示原件、反馈材料和督查报告,进行装卷建册,分类归档。
5、其他。对常规性督查事项,可随时反映解决。
(二)督查方式
1、督查方式可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电话催办、现场督查、跟踪督查、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
2、定期召开督查例会,督查委员会议,督查联席会议。设立督查意见箱。
3、对督查事项处理的结果和意见,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七、处罚
督察委员会督察的结果分为四种形式并处以相应绩效扣分处理,即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并降级,经济处罚并降薪,经济处罚并解聘。
1、 对相关人员的经济处罚、降级、降薪、解聘,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
2、 督察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经济处罚的具体标准,降级使用和解聘的具体意见。
八、 本通知自行政人事部门正式发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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