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进⾏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部分,很多城市都会对城中村或者旧城进⾏改造,房屋拆迁就需要进⾏补偿,⽽补偿标准⼀般由各⾸⾃⾏制订,那么湖北省国⼟资源厅拆迁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湖北省国⼟资源厅拆迁标准
依据《湖北省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以下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中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被征收⼈给予补助,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给予奖励。
第三⼗⼀条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提供⽤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经竣⼯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住宅,被征收⼈选择在改建地段进⾏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三⼗⼆条征收个⼈住宅,被征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和被征收⼈的实际情况,分类优先实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顺序,及时为被征收⼈办理保障性住房有关⼿续。
⼆、被征收房屋由谁进⾏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是国际通⾏的做法。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实⾏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其资质资格经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从事房屋征收评估。未经核准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根据2005年原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由⾼到低分别为⼀级、⼆级、三级和三级暂定。所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但资质等级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能从事的估价业务范围越⼤。除了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可以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作。
房屋征收评估涉及征收当事⼈的切⾝权益,应当尽量选⽤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强、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征收评估。市、县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公布这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供被征收⼈选择,但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上述内容就是⼩编对“湖北省国⼟资源厅拆迁标准”问题进⾏的解答,湖北省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可以依据湖北省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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