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确保公司施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提高在项目工程管理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工程管理部所属现场工作员工人员因工作需要下工地现场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及造价合约部因工作需要而下项目工地现场工作的人员。以施工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名单为准。
三、发放日期:自工程项目桩基础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
四、补贴标准 1、通讯补贴:
因施工地点较远在原补贴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每月增加50元,员工在原补贴上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当月在工地不足20天按实际施工天数补助。(按项目实际施工天数计入工资。)
2、交通补助:
项目在州县施工时,视工程情况,公司针对工地施工所需调派车辆,不再额外进行交通补助。车辆在工地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等一律按要求审核报账。特殊情况下,驻工地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
3、餐饮补助:
以项目负责人申报进场施工人员名单为准,根据不同地区分为3个
档次
档次 标准(元/日) 施工负责人 员工 地 区 五 四 三 80 50 50 60 40 40 果洛、玉树、泽库、河南、贵南、同德 海南、海北、海西、共和、门源、同仁、 西宁、海东、贵德、尖扎、 注:1、如公司提供食宿,无补助。 2、不租房住宿标准;参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3、工期不足15天可入住宾馆,超过20天要求租房。 4、如施工未按计划完工,超过施工工期部分则不享受该项补助租房标准。 4、加班补助:
因工程施工所需员工加班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加班工时申报表》(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凡考勤记录不详细或《加班工时申报表》内容不清楚的,则按缺勤处理或不予核发加班工资。附《加班工时申报表》表格。法定节日和双休日在工地加班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补助相关程序
工程部门提供考勤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工程部提交的考勤表进行审核,直接打卡使用,前往州县施工项目工地乘坐公交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 六、发放办法:
1、补贴的发放按实际出勤天数分地区标准计算,于次月发放。
2、休假期间,停发施工现场差旅费补贴。
3、因公出差,出差期间根据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停发施工现场差旅费补贴。
4、回公司开会、参加培训学习,停发施工现场差旅费补贴。 5、职工内部调动,在转移工作地路途期间,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助,不发施工现场差旅费补贴。
6、职工内部调动,各单位根据在本单位的实际出勤天数分别计发施工现场差旅费补贴。
四、外聘人员在双方协商薪酬待遇时,可以将工资及补贴统一考虑。
六、本办法由集团公司 财务部 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 年 月 日起执行。
注: 以上各项补助不含工地学员、试用期人员及专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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