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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2015年发文版)

2020-09-05 来源:易榕旅网


恒大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 1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方案设计管理 ..................................................................... 2 扩初设计管理 ..................................................................... 4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 ............................................................. 5 施工图设计管理 ................................................................. 6 设计变更管理 ..................................................................... 8 设计报建管理及设计服务 ............................................... 10 其 它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设计院及地区公司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 集团设计院负责集团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单体设计及审核,制定各项设计标准,并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地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第四条 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的方案 1、 小区规划方案;

2、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定位; 3、 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 4、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 5、 未标准化的重要公建装修方案;

6、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泛光照明方案及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方案。 集团设计院完成后,由相关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 第五条 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 1、 小区项目定位; 2、 小区竖向设计条件; 3、 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 4、 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

5、 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 6、 社区商业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 7、 重要公建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 8、 超高层公建电梯选型和绿建标准及幕墙方案; 9、 大型专业游乐设施选型方案; 10、 公建装修档次定位;

11、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材料方案;

12、 已标准化的住宅交楼标准装修方案及其材料方案的优化; 13、 示范单位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14、 重要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集团设计院完成后,报相关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其中住宅新户型单体平面方案和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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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报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 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 2、 已有户型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3、 已有公建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4、 小型公建平立面及外立面材料方案; 5、 公建和住宅电梯选型标准。

第七条 报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 已标准化的住宅和公建单体平立面方案的选用; 2、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 3、 公建单体扩初设计图; 4、 公建单体施工图;

5、 普通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6、 已有标准化的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的套用; 7、 室内专业设计(灯光、舞台、酒窖和大型音响等)方案及施工图; 8、 单体装修施工图。

第八条 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的方案 1、 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单体方案图; 2、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方案图。 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 第九条 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的方案

1、 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单体施工图; 2、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施工图; 3、 各类报建图、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 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第十条 规划方案设计

1、新项目土地摘牌前,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1)地区公司投资部通过信息化系统将《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附件(详附件1)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上报集团投资中心,集团投资中心确认资料齐全,由直管副总裁审批并明确规划方案完成时间后转集团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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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件1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理1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2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营销中心和商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核地区公司上报的《项目定位报告》,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

(3)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地区公司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进行复核,并于《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24小时内向集团设计院提供规划设计要点等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详附件2)。

如地区公司总工室发现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中设计条件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办人1000元、投资部经理500元。总工室考核。

如附件2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或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设计院收到《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项目定位报告》及地区公司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启动规划方案设计。

3、集团设计院完成规划方案后,由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审批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4、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地下室范围方案、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一条 单体方案设计

项目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泛光照明方案、装修方案、装修材料方案、公建软装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二条 社区商业平面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分别交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专人24小时内会签意见,再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批。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总规划师根据情况组织讨论,专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三条 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分别交商业集团、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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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72小时内会签意见,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总规划师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四条 软装方案设计

公建软装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其中,综合楼、运动中心软装方案由地区公司按集团设计院下发的标准方案深化,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通过后执行;未报审直接实施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住宅、公寓、办公样板房及示范单位的软装方案由集团营销中心组织软装单位完成标准方案设计,与集团设计院共同审核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如出现错漏缺失,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部门经理5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六条 单体扩初设计图

1、住宅单体扩初设计图不需报集团设计院审核。

2、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由集团设计院组织完成,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其它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地区公司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需报审单体扩初图,同一地区公司后续相同项目扩初设计图不需报审。

地区公司应报未报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设计院扩初审核时间为5天,每延迟1天,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元,部门经理50元,专业工程师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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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审图纸质量较差的地区公司,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收到集团设计院通知及审核意见3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各专业设计人员到集团设计院修改图纸,要求5天内通过扩初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离开集团。否则,每项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3、扩初审核依据:扩初图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设计条件及集团设计标准。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

第十七条 规划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如容积率、商住比没有发生变化而标准户型比发生变化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2)如容积率减少或商住比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集团利益受损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3)其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直接报集团设计院处理。

按上述程序,所有规划方案调整,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后,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核通过,并由其再组织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规划方案产生较大调整的原因如属于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相关责任人1000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规划条件提供错误的,每次扣罚条件提供责任部门经理10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3000元。属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以上工资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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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单体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如因当地消防报建、节能审查、超限审查、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类报建原因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平立面方案及设计要求等进行局部调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局部调整的,集团设计院自行审批;涉及平立面重大修改的,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其中涉及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的,需再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重大修改需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属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专业负责人、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扣罚500元。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降薪、降职、免职以上的处罚。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十九条 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

1、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并对施工图审核,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实施;集团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的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并考核。

2、审图依据

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

3、施工图审核管理

(1)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外委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20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地区公司总工室审核完成后10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协调落实,并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后下发。

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3)地区公司总工室在下发施工图后,3天内将施工图及施工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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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报集团设计院审查。未按时间要求报审或关键资料缺漏的,每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4)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建立各项目施工图审核台账,每月25日前报集团设计院,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4、施工图审查管理

(1)集团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于收齐关键资料15日内出具全面审查意见,下发地区公司总工室。每延迟1天,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总工室考核。

(2)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

1)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每套施工图,建筑、结构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5处,其它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10处。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1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5元、总工室主任1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设计院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后期项目同类设计错误重复出现超过3处以上的,每超1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元、总工室主任及主管设计领导各3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3)对于集团设计院提出的施工图审核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须于3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进行回复,其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于10日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集团设计院。

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每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及责任工程师各5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3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对于其他审查意见,地区公司总工室可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进度、问题严重程度及项目影响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协调外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 公建项目单体施工图

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单体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组织完成,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其它公建项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审核时间为5天。

审核依据:是否符合扩初设计条件及集团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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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司应报未报审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设计院审核时间延迟的,每个报审的单体施工图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扣罚部门经理100元,专业总工100元,专业工程师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地区公司报审的施工图,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5处,其它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0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5元、总工室主任1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二十一条 装修施工图

1、住宅样板房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的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并下发给地区公司,纳入月度计划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2、已标准化的公建,其装修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考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参考图完成设计,经初步审核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批。

装修施工图的考核办法按单体施工图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它

1、地区公司总工室对集团设计院住宅施工图审核意见有重大异议时,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会议裁决。当集团设计院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住宅施工图审核意见有重大异议时,由集团直管副总裁裁决。

2、集团设计院每季度针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地区公司总工室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第七章 设计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为设计变更的责任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设计变更作为施工图的一部分,严禁采用函件、图纸覆盖图纸形式下发,需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格式执行。

若发现违规操作或应出未出设计变更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主管设计领导各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集团设计院负责抽查,每发现一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主管设计领导、工程技术部经理各降一级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职、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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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质量考核

1、对同类设计问题重复出现的设计变更,超过3处以上的,每超1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元、总工室主任30元、主管设计领导3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经审核、审查后仍发生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延误及重大损失的设计变更,给予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审核工程师扣罚、降薪、降职、免职的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经审核、审查、抽查后仍发现重大设计变更的,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各级部门负责人及责任工程师扣罚、降薪、降职、免职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六条 地区公司应建立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的台账,所有图纸必须通过地区公司总工室登记盖章后下发。否则每套扣罚总工室主任5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总工室应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加主体土建施工图图纸会审,每期图纸会审中,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5处,其它专业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5处。错误数量超过上述数量的,每超一处,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5元、总工室主任1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15天内报集团设计院备案。 未按时间要求报备的,每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

1、施工图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按以下原则自行审批。 2、设计变更级别:分一级设计变更和二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包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一级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 2)设计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 3)设计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 4)设计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 5)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5万元。 (2) 除一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属二级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审批权限:一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二级设计变更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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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变更的申报流程

(1)总工室经办人在ERP管理系统提报《地区公司施工图设计变更申报表》。

(2)根据需要营销部、开发部、工程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会签。 (3) 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 5、设计变更的申报会签要求

(1)变更内容与销售资料不一致的,需营销部会签。

(2)变更内容导致销售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营销部、开发部、预决算部会签。 (3)变更内容与报建图不一致的,需开发部会签。 (4)变更严重延误工程的工期,需工程部会签。

6、审批通过后发至工程部、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同时抄送集团设计院及会签相关部门。

未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申报流程执行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0元,总工室主任、主管设计领导各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章 设计报建管理和设计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对所负责的方案图、报建图(含规划、单体、消防、人防、节能、环评、卫生防疫、防雷等)、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进行专业校对、分管主任审核,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执行,其中方案图需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未按要求组织校审的,每次扣罚分管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集团设计院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工作的10%。未按要求组织抽查的,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00元,部门经理3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方案进行报建及实施,如有调整必须按程序报集团审批后实施;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报建图进行复核,确保总规报建图和单体报建图符合集团下发方案;对外委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报建图一致;对销售平面图进行复核,确保与施工图一致。否则,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每次扣罚各级相关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集团设计院考核。集团设计院每月抽查上月完成各类工作的10%。未按要求组织抽查的,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00元,部门经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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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开发部应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总规报建图及单体报建图,在批复确认后3天内提供给总工室。

未按时提供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开发部经办人3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如因开发部未及时提供报建批复给总工室,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总规报建图及单体报建图、经营销部门确认的销售平面图,在批复确认后7天内报集团设计院备案。未按时报备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三十二条 地区公司应建立各类图纸(方案、报建图、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等)台账。未按要求建立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抽查。

第三十三条 现场设计问题的处理

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部经理现场处理解决并书面通知地区总工室。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部通过EMS系统发至总工室,总工室按以下要求处理:

总工室24小时内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发至现场,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总工室48小时内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总工室7天内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5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三十四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加施工阶段各项验收工作,重点是勘探报告、基础(试桩及第一根桩的收桩或终孔标准)、设备验收、竣工验收。否则,每违反一次扣罚各级相关负责人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三十五条 三层会验

每期工程第三层楼面结构完成后五十天内,工程部应组织完成第三层中各户型的砖砌体,在墙地面上以色笔标出所有预留预埋件和设备布置示意(开关、插座、强弱电箱、预留电线管、预埋水管、门洞尺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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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每期工程第三层砖砌体完成,工程部应马上通知总工室,总工室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工程部、预决算部、开发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综合会验。未按时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应到未到的,扣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总工室考核。

完成三层会验两天内,总工室整理出验收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发给三层会验参加部门,七天内下发设计文件。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三层会验时,工程部必须建立材料样板间,由材料计划员负责管理,并建立样板入库、借出、归还台帐。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现场样板每丢失一件,扣罚责任人500元,总工室考核。

第三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每期楼栋土建施工阶段、装修样板房施工阶段、豪装交楼施工阶段检查现场是否按图施工。

如地区公司总工室发现现场未按图施工的,每项扣罚工程部责任工程师300元,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 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集团设计院负责抽查,每发现一次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经理1000元。

第三十七条 楼盘开售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易引起交楼纠纷的楼盘信息(如泵房、变电房、发电机房、换热站、垃圾站、化粪池、烟道、送排风出地面竖井、地下车库出入口、突出外墙明显的立面装饰线等)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营销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工程部。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200元,地区公司营销部考核。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条 设计招标如涉及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大型旅游综合体从规划到单体施工图,以及新标准化的住宅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新标准化的公建单体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等由集团设计院负责组织,集团设计院院长定标。

第三十九条 集团设计院设计招标应从集团设计单位库内选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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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对库内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实行优胜劣汰;30日前完成新增单位的补充入库;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

第四十条 集团设计院每月底根据各地区公司当月施工图质量、设计变更、方案调整的综合得分进行设计质量排名和奖罚。

第四十一条 集团设计院每年第二季度联合集团营销中心和物业集团对上一年度新开盘和新增交楼项目进行设计回访。

第四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根据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制定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每年第四季度由直管设计副总裁组织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物业集团、地区公司总工室各专业代表等相关部门对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进行修订。与会人员对已审定的设计要求及标准签字确认,之后因设计要求及标准错误而引起的重大失误,要追究与会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每年第一季度,集团设计院组织营销中心和物业集团对标准户型进行优化;组织集团总规划师、营销中心、物业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材料公司对住宅交楼装修标准进行优化。

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罚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含集团总规划师)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四条 新交楼标准研发样板房由集团设计院组织集团总规划师、装修项目总工进行中期评审和最终评审,两次评审均由集团总规划师主持。

未按要求组织的,每次扣罚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含集团总规划师)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五条 全国标准及重点项目的外立面材料方案应进行现场试贴,原则上由广东公司负责实施。现场试贴完成后,由集团设计院组织集团总规划师、项目总工进行方案评审。

现场试贴工作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未按要求组织评审的,每次扣罚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现场评审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含集团总规划师)5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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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设计信息化应用

1、集团设计要求、设计标准、项目资料文件、材料样板信息、新技术新材料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规范图集等资料通过ERP系统设计资源库实现资料下发、存储、共享、查阅。其中合作单位信息库仅对相关业务部门开通查阅权限。

2、集团设计院规划方案、扩初设计条件、装修施工图、各类审核意见等文件的下发,以及地区项目扩初图、施工图、调整申报等报审均通过ERP系统项目资料库实现文件下发和报审,自动生成基础台账,以ERP系统内出具的考核报表作为各项工作的考核依据。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备注:

(1)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是指含有建筑高度在300米及300米以上公建的综合商业。 (2) 商业综合体是指按集团5万m2和10万m2商业综合体业态配置标准设计的大型

综合商业。

(3) 社区商业是指住宅裙楼商业和除商业综合体以外的其他小型综合商业。

附件1:《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附件 附件2: 新项目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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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附件

附件2:

1) 项目区位图;

2) 项目招拍挂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 3) 地区公司的项目定位及户型配比报告; 4) 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 5) 地块内、周边现状情况及照片;

6) 当地取得楼栋预售证需达到工程进度要求; 7) 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设计标高。

新项目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 1) 项目区位图;

2) 项目招拍挂条件及规划设计要点; 3) 地区公司的项目定位及户型配比报告; 4) 项目自身及周边日照要求; 5) 项目用地红线图及现状地形图; 6) 地块内、周边现状情况及照片;

7) 当地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文件及当地相关规范;(已进入城市不需重复提供)

8) 当地取得楼栋预售证需达到工程进度要求; 9) 当地结构抗震设防烈度; 10) 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设计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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