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 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部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第四条 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 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20%归技术部,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部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部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部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部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第六条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第七条 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2、本文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协同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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