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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1

2024-02-11 来源:易榕旅网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0-1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陆晓澜女士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中的“第 八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示。

本议案需提交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该年度报告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9 年度的财务状况,2010 年的财务预算报告各项指标也合理科学。

本议案需提交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所股审字[2010]11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8,747,462.8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74,746.28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250,443.15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0,123,159.69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3,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2 元(含税),本次现金派发共计14,640,000.00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5,483,159.69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0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超净清洗服务,总额不超过400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体现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三公的原则。关联交易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0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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