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和反腐倡廉的目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招标分项目前期类招标、营销策划类招标、勘察设计类招标、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三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事项进行决策。工程招投标具体工作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推荐投标单位,配合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对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条 工程发包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三家.
第五条 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选择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第六条 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均需按本规定实行招标,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设计(成本需提前提供概算数据),在充分询价后由招标发起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可直接发包。
第二章 招标流程、责任部门及时间规定
第七条 招标工作流程:
公布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业务部门、各股东初步推荐投标单位,或在合格承建商信息库中选定(含各股东方合格承建商信息库)(业务部门发出通知后3个工作日为截止时间)
初选入围单位(由业务部门组织招投标小组审查).业务部门制定考察评比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由成本部及业务部门、相关领导对初入围单位进行考察
业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评比),由业务部门组织招投标小组进行内部审查,确定入围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发标三天前完成)
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报《招标项目审批表》并经公司领导审批
成本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发标前完成)(成本管理部对需业务部门配合的资料需提前7天书面告之)
成本管理部发出招标文件
成本管理部接收投标书,当天开标、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评标,初步确定中标入围单位。
成本管理部(业务部门协助)询标,确定中标单位
成本管理部草拟并报批合同文本(各业务部门协同),同时抄送法律顾问审核,成本管理部组织合同谈判.
公布招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感谢信,签订合同
零星工程(类别由成本部鉴定)委托工作流程(现场急需解决的工作):各业务部门初选单位并初步询价→经公司办公会审议确定预选单位→成本管理部计算工程造价(完成时间2天)→施工单位初步确认→经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核→提交公司办公会确定→工程部提交工程委托申请单→成本管理部、各领导审批(时间2天或后补)→合同签订。
第三章 项目前期、营销策划类招标
第八条 项目前期类招标分为项目前期、项目报建(环评;交评;防雷评估;为平衡关系,所需委托报建过程中的专业设计—绿化、日照、节能等;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的委托招标等)、外围调协(城管、环境卫生、治安等周边关系平衡所需的合同),由前期开发部根据项目开发计划、要求发起,成本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配合。前期开发部编制技术标要求文件,成本管理部编写商务标要求文件,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配合,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九条 营销策划类招标分为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和广告设计招标,由营销策划部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营销计划发起,成本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配合。营销策划部编制技术标要求文件,成本管理部编写商务标要求文件,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配合,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条 项目前期类、营销策划类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须知;
2、有关行政文件复印件;
3、项目说明:规模、建设周期等;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的主要条款;
6、进行现场勘察和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7、招标的截止日期、交标地点;
8、废标条件;
9、其它有关方面的要求和内容。
第十一条 前期开发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递送的项目前期投标申请书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内容主要包括:
1、资格审查.包括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种类和等级,证书上载明允许承接范围、政府备案许可等.
2、能力审查。重点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
3、其它方面的审查:如投标单位诚信、服务等情况。
第十二条 营销策划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递送的营销策划类投标申请书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内容主要包括:
1、资格审查。包括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种类和等级,证书上载明允许承接范围等。
2、能力审查。重点审查投标单位的营销策划或广告设计水平。
3、其它方面的审查:如投标单位诚信、服务等情况.
第十三条 前期开发部、营销策划部做好资格预审记录,填写《招标项目审批表》,推荐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成本管理部发送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成本管理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并封存。投标文件一经接收,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标书,但可以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采用投标补遗书的方式,对原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成本管理部做好开标记录。
第十六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评审讨论并确定中标单位。成本管理部做好投标评审记录.
第十七条 前期开发部、营销策划部发起,成本管理部及工程技术部参加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商,初拟合同文本并按公司合同签署审批程序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第四章 勘察设计类招标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部根据土地使用功能、规划要点及营销策划部所提出的市场定位等提出设计要求,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设计招标文件, 工程技术部、营销策划部配合。
第二十条 工程设计招标可分为规划方案招标、施工图招标或方案施工图联合招标。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对以下内容作适当调整):
1、投标须知;
2、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行政文件复印件;
3、项目说明书。包括对工程内容、工程项目的投资限额、设计范围和深度、图纸内容、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等要求;
4、合同的主要条款;
5、设计基础资料的供应内容、方式和时间、设计文件的审查方式;
6、进行现场勘察和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7、招标的截止日期、交标地点;
8、未中标单位的补偿金额;
9、废标条件;
10、其它有关方面的要求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对项目的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文件的编制依据;
2、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方面的要求;
3、技术经济指标;
4、规划要求、平面布局、户型指标等项目策划及市场定位的要求;
5、建筑标准与风格;
6、结构设计方面的要求;
7、特殊工程方面的要求;
8、控制工程成本方面的要求;
9、其它有关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设计、勘察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发布或发出,同时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申请书。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递送投标申请书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内容主要包括:
1、资格审查.包括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种类和等级,证书允许承接设计工作的范围等.
2、能力审查.重点审查设计单位拟投入的主要设计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及近三年来所完成的作品。
3、经验审查.审查投标单位近三年来完成的工程设计情况,考察是否具备此类工程的设计经验及水平.
4、其它方面的审查。如投标单位诚信、服务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工程技术部做好资格预审记录,填写《招标项目审批表》,推荐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成本管理部发送招标文件。
第二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答疑并做好书面记录,成本管理部参与。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并封存。投标文件一经接收,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标书,但可以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采用投标补遗书的方式,对原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成本管理部做好开标记录.招投标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邀请专家参加评审。
第二十八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主要依据:
1、设计方案的优劣,是否提出有创意的思路,有价值的规划,有特色的设计;
2、设计方案的综合经济效益分析;
3、所配备的设计人员组成;
4、设计进度是否合理及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5、设计费用是否合理;
6、设计单位社会信誉和配合服务满意程度。
第二十九条 根据评审结果,经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中标候选单位。成本管理部做好投标评审记录。
第三十条 对未中标单位,在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金后,可不退回投标文件。
第三十一条 工程技术部发起,成本管理部参加与中标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合同洽商,初拟合同文本,并按公司合同签署审批程序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第五章 工程施工招标
第三十二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1、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已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2、具有经公司批准并经规划设计部加盖受控章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已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已经完成.
第三十三条 施工招标采用以下两种招标方式:
1、施工图招标.实行施工图包干,除设计变更及甲定材料、设备变更外,不得随意调整合同价;
2、工程实物量清单招标。招标之前,成本管理部自行编制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准确的实物量清单。
第三十四条 根据开发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成本管理部选择招标方式和划分标段,并提出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的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招标范围有以下几种:
1、工程总发包;
2、单位工程招标;
3、专项及特殊、专业工程招标。
第三十五条 根据已确认的招标方式,成本管理部编制有关招标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技术偏差、商务偏差;
5、商务标及技术标格式;
6、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7、工程技术规范;
8、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第三十六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考察、推荐投标单位(其他部门也可推荐),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推荐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对投标申请单位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一般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法人地位。审查其企业的资质等级、批准的营业范围、机构及组织等是否与招标工程相适应。若为联营体投标,对合伙人也要审查.
2、商业信誉。主要审查、考察其已建及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管理水平、诚信守约及企业商誉。
3、财务状况.重点审查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实有资金、负债状况和在建工程总量、年度完成施工总产值、用于工程的流动资金能否达到要求等。
4、施工技术水平.主要评价投标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水平,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劳动力、工程机械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5、施工经验。主要考察其在类似招标项目中的施工经验。
第三十七条 工程技术部填写《招标项目审批表》,推荐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八条 成本管理部组织招标会议并发放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部组织各投标单位勘察现场,简要介绍现场情况。
第三十九条 工程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共同参与答疑会,解答投标人疑问,并由成本管理部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 成本管理部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接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做好登记并统一封存保管。
第四十一条 对于设有标底(控制价)的项目,成本管理部可以在开标前公布经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并批准的标底(控制价)。
第四十二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开标会议.开标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投标书作废:
1、未密封的标书。
2、无单位盖章或未经授权人签字的标书。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标书.
4、规定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但开标前未按规定提交的。
5、逾期送达的标书。
6、要求投标单位参加,但投标单位未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四十三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投标书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1、商务标书评审:
(1)投标书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的一致性及响应程度。
(4)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单价的正确性和均衡性.
(5)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性。
商务标主要由成本管理部负责评审.
2、技术标书评审:
主要是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能力和专项技术能力进行评定。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进度计划、里程碑工期的确定及合理性、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人员和设备投入、技术优化和替代方案以及对招标人的有关承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管理,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和相关承诺等。
第四十四条 技术标主要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评审.在技术标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价格综合评价由低往高排序,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如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责成有关部门与投标单位就工程实施过
程中的有关问题和价格问题分别进行谈判,后报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中标单位。
第四十五条 投标价格已经确定,即作为承包合同价,除有下列情形不得随意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招标书提供的工程实物量清单与工程实际存在偏差;
2、因设计图纸修改引起工程实物量发生变化的;
3、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
4、甲定材料设备发生变化;
5、合同中有可以进行调价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凡需经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的施工招标项目,其有关手续均由成本管理部办理,其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章 设备材料招标
第四十七条 工程所需的永久设备或大宗材料,标的有可比性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应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由工程技术部书面提交成本管理部.
标的物难以比较或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由成本管理部负责询价,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估,并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供应商。
第四十八条 工程技术部会同成本管理部,通过适当和广泛的信息渠道寻找供应商,并向预选供应商发出采购信息和《供方调查评价报告》,进行调查了解,要求供应商提供需方待购设备(材料)的相关资料、适量样品和初步报价等。
第四十九条 工程技术部回收、登记供方填写并反馈回来的《供方调查评价报告》及样品规格、型号、数量及所附说明资料等,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证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填入《样品验证报告》,或在小型样品上签名确认。
第五十条 工程技术部根据调查情况和样品验证情况,确定合格供应商,同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其档案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工程技术部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推荐投标单位,填写《招标项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一条 设备的选型、规格、产地、技术参数等,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成本管理部编制设备、材料招标文件,并向经批准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书.
第五十二条 成本管理部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接收投标单位递送的投标文件,做好登记并统一封存保管。
第五十三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成本管理部做好开标记录.
第五十四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综合比较各投标单位的设备性能、制造工艺、材料使用、质量水平、投标报价、交货期、售后服务和投标方资信等因素,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五条 成本管理部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并按公司合同签署审批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章 招标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所有招标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按规定必须报总公司备案的,由招标发起部门按总公司规定报批;按规定必须由总公司参与监督的,由招标发起部门按总公司规定节点报请参与。
第五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工作人员对评标情况、评标意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泄露内部掌握的评标、定标原则、采购期望价格及其它有关信息,不得向投标人泄露其它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违者给予经济处罚,并按公司禁令予以严处。
第五十八条 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标人暗示、索取、收受回扣好处费,违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予以辞退。如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并有足够证据证明招投标领导小组评定标不公平的,可在定标后一周内向公司提起申诉。公司接收申诉的部门是综合管理部。经调查属实的,提交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处理,由综合管理部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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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招标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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