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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兰州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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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年月日在甘肃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甘肃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甘肃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甘肃双龙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甘肃双龙特价图书”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 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您成为我们的加盟商之后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① 通过互连网传达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3万多种的图书种类庞大的数据容量,使客户选择起来游刃有余。
② 调换货的优惠措施:调货比例不得超过10%、期限不超过1个月、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③ 当加盟商按照网上公布价格,累计进货等同于履约金时我们以现金形式返还5%。(如:履约金3万*5%=1500元),详情见加盟标准。
④ 质量的保证:我们经营的都是正版图书,在当今盗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进了盗版书,轻则会被工商没收、重则被吊销经营资格,作为经营是很划不来的,甘肃双龙向加盟商郑重承诺:如果你们在经营中被工商查抄,所产生的损失都由我们加盟商双龙来承担。(我们为加盟商设立专户的数据库,记录你每次的进货信息)。
⑤ 加盟连锁的保障:如果您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书店不再经营下去了,凭我们为你出具的配货清单(电子清单),核对你每次进货资料,按照网上的现行价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投资有风险,怎样降低风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就是我们共同连锁加盟的真正意义)。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甘肃双龙特价图书”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协议期内,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履约金。
3.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黑客恶意攻击,本公司已经建立双套网站内容一致作为保障,故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位而退出连锁经营。
3.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a〉乙方如有违约,将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金,并按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b〉协议有效期内,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停止违约行为。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3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及电子邮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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