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 工作考核的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岗位、工作地点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二、保密条款
1、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获知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项目信息、技术信息及经营、管理信息;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表格、工作标准、采购资料、人事资料、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乙方不得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4、乙方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商业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6、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7、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2、乙方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者相近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
3、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乙方不服从甲方公司调动或安排的。
4、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三) 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办理有关离职的各项手续。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书面或电子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设施设备、钥匙、借款等),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若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所有工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乙方未结算工资不足以赔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期间内及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月收入的 倍(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平均月薪计算),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若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赔偿金额视甲方实际损失评估后确定,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⑴ 甲方招聘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⑵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⑶ 甲方出资为乙方配备的相关设备以及各种用具器材等。
⑷ 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五、免责申明
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约,今后若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相关员工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七、本补充协议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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