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为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同时也为了对甲方工作的支持,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广告宣传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广告宣传方式
(一)墙体广告牌
在协议期内乙方在自己控制场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宣传位置。
(二)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
在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临时特项活动中,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甲方产品的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分发给客户或放置于会场抑或乙方日常经营场所。
(三)经营目录彩色插页
乙方为甲方印制宣传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的彩页。彩页为大16K铜版纸。安排在经营目录的前面或后面及中间。
第二条 所有广告宣传形式,如需审批,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宣传内容及所需审批的相关材料。如果未能审批通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不限于乙方为此已实际支付的所有花费损失。
第三条 所有宣传形式的制作发布,由乙方委托他人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向乙方推荐可以制作、发布相关宣传广告形式的单位或个人,但相应票据交接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由乙方通过第一条规定的形式,对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进行宣传。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广告宣传期限,乙方共向甲方收取广告费人民币 元。在乙方提供的宣传形式经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对于需要长时间保存的宣传画面,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持画面
清晰、完整、清洁。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应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
甲 方:
代表人:
20xx 年6 月 1 乙 方:
代表人:20xx 年6 月 1 日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