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保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三、公司质安部负责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两大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四、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包括:
1.定期安全检查
质安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形式,对公司生产和施工现场按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
2.经常性安全检查
由质安部专(兼)职安全员通过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施工)正常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质安部依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和施工特点,按冬季、夏季不同气候条件开展季节性检查;特别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针对事故多发的特性开展节假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检查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管道)应按特种设备使用规定进行监督性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常用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和仪器检查法三种,公司质安部开展的安全检查常用常规检查法。
六、常规检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和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七、各生产车间、各施工项目部不得拒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致相关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
八、对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人),或虽经整改仍达不到排除隐患要求的,由质安部提请公司给予相关责任者以相应处罚。
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不得徇私舞弊。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失责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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