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制定本办法。
2、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办理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2、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2、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2、4随时注意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2、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3、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3、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3、2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4、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5、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6、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再行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7、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7、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7、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7、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7、4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8、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9、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0、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11、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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