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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的方案

2023-02-22 来源:易榕旅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33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xx〕1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对于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默契,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咨询,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四、时间

  自20xx年10月1日始,我区与全国同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五、实施范围

  此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暂不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六、工作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目前,总局已将登记文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统一。

  2.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为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注册登记办理完结后,要将注册登记档案材料通过设备电子扫描后留存归档并上传,以利于工商、税务、质监三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逐步推进注册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

  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改革实施后至20xx年年底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的营业执照。

  4.认真做好已登记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

  5.加强宣传。要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6.加强部门联动和工作信息报送。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群策群力,认真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改革工作信息。对于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整理汇总报送至行政许可服务股,以便协调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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