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谷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经济开发区纺织工业园项目建设,根据厂区场地平整需要,经双方考察评审,由乙方牵头对项目围墙红线内进行砂石回填。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纺织工业园项目”砂石方回填工程。
工程地点:谷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内容:“纺织工业园”项目围墙红线内堰塘清淤、砂石回填及场地平整。
三、工程量及价格
在现有土地基础上回填至316国道中心点,局部地块根据甲方建设需要确定回填量,回填料不含泥土。回填量约为136977立方米,单价人民币30元/m3,计工程款肆佰壹拾万零玖仟叁佰壹拾元整。
四、工程期限:
工期 天,如遇雨天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其工程相应顺延。
五、验收标准:
回填料由甲方现场鉴定,回填平整、碾实,回填面不低于协议要求。
六、施工安全:
乙方按国家安全规范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结算方式:
每完成工程进度的30%据实结算一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工程竣工并结算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方: 代表:
20xx—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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