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大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大学
1.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起 年 月 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 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3.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中标价(含投标风险)+经济签证。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决算。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2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第二版)、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安徽省估价表》。材料价格采用年 月份--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6.3取费标准:按四类取费。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70%的合同金额;
8..2经大学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2结算价的5%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第九条 材料供应约定
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肥地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校园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人身安全。
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13.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经济签证。
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工程量返工,甲方因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发包方: 大学(盖章) 承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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