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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承诺书汇编

2020-02-08 来源:易榕旅网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做到严格管理,万无一失。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将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互联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指定专人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同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及时将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整好用,保证在生产、营业等时间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实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员工培训教育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内容和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

  五、认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六、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

  七、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敷设电气线路,不乱拉乱接,不超负荷用电,管好火源、电源和可能导致着火的危险物品;

  八、及时整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对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后果由我单位自负。

  我单位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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