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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位服务合同

2024-02-02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物业

  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部门批复地下停车费用标准,就机动车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车牌号: ,品牌

  二、甲方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地下 号车位。

  三、车位服务费用:元/月,暂定一年,自年 日—年日交纳当年的车位服务费,共计元。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的,视为放弃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车位,甲方可以将该车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职责:

  1. 如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或毁损事故、物品丢失或毁损事故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协调纠纷。

  2. 甲方负责停车区域内卫生打扫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职责:

  1. 乙方负责车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纠纷,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2. 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停车位上的停车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必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违约停车达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

  4. 乙方将车辆停好以后,必须将车辆的门窗锁好,车辆上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负。

  5. 乙方应当保持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6. 乙方进入停车区域后,应当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 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丢失现象,甲方只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8. 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毁损现象的,由毁损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只负责从中进行协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交纳过车位服务费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房产大厦物业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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