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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2022-07-21 来源:易榕旅网

  4.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  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2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万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购房尾款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甲方承诺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共有权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该房产总价的15%违约金。因乙方签订合同时不具备购房资格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扣除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方式发送的“特快专递”,从发出之日起,四川省内3日期满,四川省省外5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对方,送达后2日内无回复视为对函件内容无异议,另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意适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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