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工具促进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
1、通过考核建立一个平台,使得工作中每个人的付出得到有效的评价。让工作积极努力、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的人员能够得到表扬和认可,起到奖惩分明的作用。
2、通过考核使每个人明确学校的目标和要求,方向一致,从而有效的达成目标。
3、通过考核推进工作,提高效率,完善工作。
二、考核的思路和范围
1、x年月度绩效考核将分成两大块,
一是周工作计划、总结与月重点工作上报情况。
二是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2、月度绩效考核仅限绩效工资。
3、学校享受绩效工资的全体人员。
三、具体考核办法
月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周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月重点工作上报,权重30%,周计划考核,权重70%,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将采取个人自评、主管考评、考核人员考评三项分值加权。(详见考核表)
(1)周工作计划、总结、月重点工作上报情况考核,推迟一天上报周计划、总结或月重点工作,每项扣5分,推迟两天扣10分,推迟三天以上或未交者扣30分。如因特殊情况未交者,请到人力资源部作出说明。
(2)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A、属于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的或者因故取消的原则不予扣分。
B、属于客观原因,但通过主观意愿能实现完成的而未完成的扣该项工作所占分值的.5-10分。
C、属于主观原因未能完成的,按工作进度扣该项工作所占分值的10-20分。
四、兑现办法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把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重点工作上报考核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把最终考核结果报财务部门,员工两次周考核成绩加权为月度绩效考核结果。95分(含)以上的发放全部绩效工资,95分以下的按照所得分数%x绩效工资总额,低于60分按照60分标准执行。如无特殊情况未交工作计划的,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1、绩效考核时间为次月3-5日。
2、绩效考核面谈为次月7-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绩效面谈要求:
(1)、考核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与部门负责人及其员工互相沟通,阐述绩效考核的目的与预期。
(2)、各部门负责人紧密围绕周工作计划、月工作重点工作完成效果进行重点分析。分析上月完成效果比较好工作的经验总结,未完成工作的自我剖析和总结,以及下一步改进的方向。
六、其它说明
(1)试用期员工不参加考核,即不兑现月度绩效工资.
(2)在学校范围内发生岗位调动的,在调入部门工作满16天(含16天)的,绩效发放以调入部门的成绩为依据。
(3)学校招录的特殊人员(如没有明确试用期人员),出勤满30天的可兑现月度绩效。
(4)在当月发生离职的员工,不兑现月度绩效工资。
(5)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校目标及要求随时对考核方案和考核项目进行调整。
(6)本考核办法自x年1月份起执行。人力资源部x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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