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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1-07-29 来源:易榕旅网

  根据教字〔〕8号《xx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着力构建以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为导向,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附后),专班成员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工会、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附录1:涂店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副组长:孟

  组 员:周 黄 毛 王 黄

  附录2:涂店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小组

  组 长:黄

  副组长:孟

  组 员:毛 周 黄 王 黄 周 邬

  四、发放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方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一)、师德(5分)

  1、师德和德育工作经过学校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记5分。期末被评为区师德标兵,总分加5分。期末被评为校级师德标兵,总分加2分。

  2、违反师德十条禁令,被投诉(经查实被投诉事实成立),或被学校发现有严重过错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3、疏于安全管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在管理时段内)一次扣5分。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4、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同事间闹不团结,说是道非,打架斗殴,情节恶劣,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二)、考勤(10分)

  1、考勤总分10分。一个月考核一次,基础分10分,实行负分制。

  2、考评细则:

  (1)、月出全勤得10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不请假早退一次扣0.5分。

  (3)、升旗、出操、开会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学校或上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4)、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上课会客和随意离开课堂为误课,误课1次扣1分。因误课造成的责任事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责任者进行查处。

  (5)、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校长批准。病、事假3天以上报镇教育总支批准。按请假天数累计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一天扣0.5分(病假需医院证明,事假要有正当事由)。凡不经请假离岗计旷工,旷工半天以内扣2分,旷工一天及以上扣除当月所有绩效考核分数;因旷工造成的责任事故者,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双方父母亲去世享受3天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享受1天丧假,另加路程假;婚、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病、事假超过3天,在1个月以内的,按病、事假天数扣除其平时承担的相应“工作量” 部分,“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专业发展”部分也按天数相应扣分。长期因病或私事请假,按上级有关文件发放绩效工资。

  (8)、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出公差连续超过3天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计入工作量,3天之内报教导处同意,互相协调。

  (三)、工作量考核(50分)

  原则上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112号)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标准周课时数,并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科学合理地制定各学科工作量折算系数,确定教师工作量。

  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学校教师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师总数

  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 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50分

  全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

  1、教育教学工作量: (1)、学科系数: 语文:1.2, 数学、英语:1.1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1,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班团:0.9 (2)、年满50周岁女教师和年满55周岁男教师,每周工作量加1课时。

  2、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教科研工作:2课时 微机室实验室管理:1课时 教师兼门卫:2课时

  (四)、教育教学过程(15分)

  1、学科计划1分。科任教师熟悉课程标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开发),有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教学计划(含单元教学计划)1分。凡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备课3分。根据教导处和教研组平时和学期结束时检查记载折算。

  3、教课3分。根据课堂教学评价量化表折算得分

  4、作业3分。根据教导处和教研组平时和学期结束时检查记载折算

  5、测验1分。按时测验及时批改,更正到位1分,一项不合要求扣0.5分。

  6、教学相关任务4分。

  (1)、积极参加教研、课改活动,主动上研究课,听课有记载,且课后评价公正、客观记1分。按时完成任教学科任务1分,余一课扣0.5分。

  (2)、每学期听课达到教导处要求1分,缺一节扣0.5分,扣完为止.每学期按时上交计划、总结(含实验教师、学校的课改总结、研究报告等)、论文(含上级组织的教学论文、案例评比)。

  (五)、教育教学效果(15分)

  1、主要考核教职工目标任务完成及效果。主要以完成课程标准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包括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成绩等,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德有偏差的学生。任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以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参考。本项基础为11分。 考试均以在籍学生为参考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考。确因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参考的,应由家长写请假条,否则视为参考人数。确因学生智力障碍考试在30分以下的学生统一按30分计算,不参考者视为零分。

  (1)、被抽考学科效果评价。

  A、参加镇级统考的科目第一名奖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参加区级统考,以年级为单位,综合积分为全区第一名奖10分,第二名奖8分,第三名奖6名,第四名奖4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得分)。

  B、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调研考试的科目,在上学期末名次的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下降一个名次扣1分。

  C、对基础较差学科(主要指某一学科在上期末全镇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综合得分居全镇末一名)量化考核办法:本期该学科综合得分名次仍居末一名,则将本学期该学科综合得分与前一个名次的综合得分的比差拿来和上期末该学科与前一个名次学科的比差进行对比(比差分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如果差距在缩小或持平可得基础分,如果差距继续扩大,则按每下降2分扣1分的标准评价,扣4分封顶(一年级未统一考试,综合比分若居于全镇倒第一、第二名的,分别扣1分和0.5分)。

  (2)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实施,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奖励标准(可累计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如果是由几个教师辅导,则由几个教师均分。

  (3)指导学生在各级正规刊物上发表习作、作品,奖励标准: 国家: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2、主要考核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贡献和工作成绩,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受到各级表彰,主讲优质课、公开课、公开发表或出版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等。本项凭证加分,可重复计分。

  (1)政治荣誉奖励:被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标准:国家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3分,被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标准:国家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镇级1分。

  (2)教学科研奖励:

  A、优秀课、说课竞赛奖励: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B、论文、案例、教案、自制教具等获奖(合作者均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 4分 3分。 省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分 3分 2分。 市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分 2分 1.5分 。区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分 1.5分 1分。

  C、在各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性文章、作品等:国家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合作者均分);新闻报道: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为4分、3分、1分、0.5分。(同一报道内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

  (3)专业能力奖励: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 省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分 4分 3分 。市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分 3分 2分。 区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分 2分 1分。 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 1分 0.5分。

  (4)班、团、队工作奖励:班、团、队被上级部门评为先进、模范集体,奖励负责人标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镇级2分。

  (5)行政及后勤人员奖励:行政及后勤人员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主管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国家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镇级2分。

  (6)对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酌情给分。

  (六)、教师专业发展

  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本项依据下列条件累计加分。

  1、有个人发展规划、有学习笔记,经考核合格得1分。一项不合格扣0.3分。被评为优秀者可加1分。

  2、积极学习先进课程理念,订阅1份专业杂志。研读1本教育专著。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培训、研究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合格者得2分。一项不合格者扣0.5分。学习效果或培训优秀者课加1分。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为六个部分,根据各个部分不同的性质,将分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其中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五个项目每月考核一次,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每一学期考核2次。下学期期末考核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2、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师的考核办法进行。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按月考核项目的考核操作程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量”由教导处、教研组根据《涂店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评价表》、《涂店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价表》和平时工作记载,按月进行考核,“考勤”由政教处根据《涂店中学教师考勤评价细则》按月进行考核,“师德”由工会牵头根据《涂店中学教师师德考评细则》按月组织考核,“教育教学效果”由工会、教导处、教研组根据《涂店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评价表》按学期考核,所有考核结果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并于月底进行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申诉,学校考核专班必须在5日内复核,并给予答复。

  2、按照学期考核的项目的考核操作程序

  (1)初评。全体教师、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初评。

  (2)定等。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分岗拟定考核等次。

  (3)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侮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各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学校根据教师所聘岗位(教师岗、管理岗、工勤岗),按照《xx区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造册公示后报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专班审核,然后由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含早、晚自习)、教育教学成果奖等项目,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要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脱产学习和离岗退养的。

  3、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八、本《方案》由涂店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涂店中学教代会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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