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30至11:30,下午为1:00至5:00,须提前10分钟到达。每月带薪轮休一天。
2、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月底;每日上下班须打卡,每日规定打卡4次。
4、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迟到10分钟到班者扣半天工资;超过30分钟者扣一天工资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全天论处。
6、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7、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8、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三、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
2、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2次,超2次者则视为旷工。
3、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4、公司业务繁忙期间,不予轮休(特殊情况提前找主管申请) 。对于整月无休者,轮休补做一天工资。
四、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备查。
2、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备查。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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