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4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元
即大写人民币:
第2条 甲方权责
2.1 向建筑施工单位协调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
2.2 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工程审核。
2.3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 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验收工程。
2.5 确保在 年 月 日交付施工现场于乙方。
2.6 组织人员验收乙方的工程。
2.7 确保按照合同确认之日期支付款项于乙方。
2.8 甲方负责此项广告工程的报批。
第3条 乙方权责
3.1 开工前 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甲方现场交底。
3.2 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工程进度表,并提供给甲方参考。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管理好施工队伍,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3.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 乙方现场施工时必须全程戴印有博艺广告字样的安全帽,穿着印有xx公司字样的工作服。
3.9 现场施工场地或水、电、设备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10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时交施工现场给乙方,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但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作。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的 日内仍未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视为已经验收和交接。但假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工程,工程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占总额的百分比
金额(元)
签定合同后,开工的第一日
工程进行到三分一时
工程进行到三分二时
完工时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五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3 本项目造价根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项目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违约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 0.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工程钢结构架保修期为_三 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标准每年为钢结构架上防护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护,乙方不保修;霓虹灯保修期为_一 年;如本工程钢结构架和霓虹灯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护修复。
11.2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双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时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11.5 副本一:《楼顶霓虹灯工程预(结)算表》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帐 号:
传 真: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签字日期:网 址:
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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