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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2022-01-11 来源:易榕旅网

  委托方:(以下简称)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景观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设计工程名称:都阳中心卫生院景观改造设计

  2 设计工程地点:都阳中心卫生院大院内

  3 设计工程面积:

  4.设计工程范围:都阳中心卫生院大院内景观改造设计(景观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设计)

  二、 设计程序:

  1 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2 计取,设计费总计(大写): 肆万元整 (小写:40000.00元)。

  2 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30%,即元。 3 乙方在收到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和初步交流后在10个工作日内, 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审阅。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效果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整体鸟瞰图图,局部效果图等。

  5 在确认效果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80%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确认后在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100%即8000.00元。 6 施工图由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后,效果图、施工图才算正式生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7 其它约定:本合同实施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三、 双方责任:

  一 责任:

  1 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已付的订金;已开始设计的,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提出修改的,乙方可酌情收取工作量相应的设计费。

  4 对未经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即表明放弃对乙方所拥有的相应权利。 乙方也不再对设计负责。

  6 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 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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