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高效益发挥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繁荣,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深化改革可继续延长承包期的指示精神示范场决定将西马场土地6.5亩例为创汇承包地进行承包,由场内职工房长伟同志以每亩按保资地每亩40元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后协议:
一、承包期定为二十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承包期满国家政策没有变化,乙方可延续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金乙方必须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乙方每年向甲方缴承包金240元。
三、土地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土地使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甲方对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须认真执行市政府规定:不准在承包土地中葬坟、取土、买卖、建房、转让等条例规定;如有违犯按政策处理。
五、承包期内因上政策改变和国家需要征地,需服从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对地上浮着物的赔偿全部归乙方,对土地的补偿费归甲方。如果国家增添农业税等特产税,甲方仅承担农业税,特产税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返上述款项,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并予以处罚,如甲方违返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诉讼追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
七、甲乙双方必须保守合,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修改,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即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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