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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热门合同书

2021-12-03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章 杭州XX公司和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区内 。 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  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XX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____省____市下____区内。 编码:310032。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 金万元  机械设备 元  厂 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 他元,共万元。  乙方:现 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 他元,共万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

  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

  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

  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  

  第十五条 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 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外汇  

  第二十九条 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甲、乙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三条 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合资期限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 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合资期限的申请书。  

  第十三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三十七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

  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四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1、合资公司章程;  

  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  

  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  

  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  

  5、销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  甲方: 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签字:合资经营合同 篇10  

  第一章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

  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

  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________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____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

  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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